让民意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继续下去

2010年01月05日 08:01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评论员 林 琳
    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意对一个个具体事件、案件的关注与追问,推动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进程,也为司法实践从实体到程序的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诸多媒体推出2009年年终盘点,其中不乏有关热点法治事件、案件的总结和回望。一些媒体不约而同地提及民声民意在一些颇具影响力的案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新华社报道称,“一个个事件、一个个案例都体现出百姓呼声与司法回应之间的互动。”

    比如,南京的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捡金案、杭州青年胡斌驾车肇事的“70码”案件、湖北巴东县某娱乐城服务员邓玉娇故意伤害案,等等。人们通过网络、报纸发表自己的看法,追问事件真相。

    如何保持民意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的确是个大问题。之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曾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不但要以法律为依据,还要以“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实际上是在要求司法审判既符合法律又符合民意,促使法治与民主走上更完善的轨道。

    从上述案件的调查处理过程和结果来看,公众的追问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司法公正的监督。比如,在杭州飚车案中,杭州市公安局最初称“案发时车速为70码”,受到公众质疑,后专家鉴定,车速在每小时84.1公里到101.2公里范围内,警方公开道歉。案件审判中,有人质疑出庭受审的胡斌是“替身”,司法机关则证明了其确为真身。在周久耕案中,正是网友将其抽天价烟、戴名表的照片上传到网络,引发热议,才引起司法机关关注,进而查证其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判决。在“躲猫猫”、邓玉娇案中,同样是民意的不断关注与追问,迫使有关部门纠正此前错误的调查结论,公布真相。由此可见,在理性的民意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一些人试图掩盖的真相逐渐浮出了水面,一些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没能得逞。

    进而言之,公众的质疑往往针对相关的不尽合理的法律规定,以及某些可能受到外在因素干预的执法、司法活动。比如,对梁丽的行为,人们质疑,法学专家之间都没能达成共识,是否意味着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了空白?是否需要对相关罪名重新界定?对胡斌飚车案,有人关注,其富二代的身份是否左右了警方最初的调查?其超速违章驾驶的记录依据相关规定早已该被吊销驾照,为何仍然飚车?对一些涉及官员的案件,有人质疑,有关部门为何屡屡遮遮掩掩、三缄其口,调查不积极、公开案情不及时?是不是有意偏袒?由是观之,民意对定罪量刑和具体法律条文的探讨,以及对可能发生的金钱、权力干预司法的阻击,同样有利于司法公正。

    毕竟每个人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对案情的了解程度不同,部分民意可能有非理性成分,甚至可能把假相当成真相。因此,有人担心,来势汹汹的民意可能影响司法人员的判断,进而影响司法公正。事实上,如果执法、司法机关能够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办案,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坚持秉公办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意往往是能够与法律的公正保持一致的。

    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意对一个个具体事件、案件的关注与追问,推动着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的进程,也为司法实践从实体到程序的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相信,这样的良性互动会继续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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