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裸官,先让官员“公众人物”起来

2010年02月25日 07:51   来源:红网   杨涛
    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2010年要继续严格控制和适度压缩因公出国人次数和经费,完善因公出国管理制度,加强对双跨团组的管理,严肃查处公款出国旅游案件。此外还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京华时报》2月23日)

    有媒体将《要点》的相关规定解读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在今年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一下就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所谓“祼官”者,便是那些以种种名目将妻子儿女及非法所得转到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一旦风吹草动就逃往境外的官员。近年来,“祼官”现象是日趋严重,涌现出诸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温州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等一大批“榜样”。有数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折算成人民币,差不多人均1亿元。

    “裸官”成为腐败分子外逃的前奏,自然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比如郑州市出台规定,今后郑州市领导干部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都要先经过纪检机构审核,必要时还要接受廉政谈话。广东省委组织部也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等情况。最为瞩目的是去年深圳市出台规定,凡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目前,尚不知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出台什么样的新规来监管“裸官”,但从已出台的一些地方的规定来看,宣示意义大于实际可操作价值。比如官员子女出国自费留学或定居要接受纪检审核,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家属出国的有关情况,这些不过是沿续着以前的“花拳秀腿”反腐败的措施———光靠纪检、组织部门的例行审查,能审出什么问题,更何况官员问题没有曝露前,审查不过是走形式。深圳的措施算是最严厉,但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家属出国的官员不能担任正职,那么副职呢?二是深圳的规定也有一个“非因工作需要”这一个限制语,这就给官员空子可钻。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大小官员,那个没有久经纪委审核和向组织部门报告家属情况的考验,但他们照样当着“裸官”并成功外逃;而被网络掀翻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等大小官员,却是倒在了公众发现他们与其收入不相匹配的消费行为上。监管“裸官”,不是依靠官员在内部的申报行为,也不是光靠纪检、组织部门的审核行为,重要的是要官员尤其那些掌握巨大权力身居要位的官员,财产阳光起来、权力行使过程透明起来,官员本身“公众人物”起来,其一言一行都要受到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作为“公众人物”之一的影视剧明星、歌星等,我们无时不刻看到,“狗仔队”房前屋后蹲守着,他们有那些绯闻,那里有别墅,随时见诸娱乐版面,更不说他们子女是否出国,本人是否移民这些信息了。但是,作为更重要的“公众人物”的官员,却时刻生活在保险箱中,批评他们几句,就动不动以“诽谤罪”名义“跨省追捕”;刚刚使用“人肉搜索”让贪官落马,一些地方就迫不及待要禁止“人肉搜索”;网民提出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公开,有高官就反问,为何不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进行公开?种种现象表明,官员们在光鲜的场合愿意当作“公众人物”,但是,那种在法律意义上,充当必须承受公民随时监督甚至失实批评的“公众人物”角色始终没有摆到议事日程。

    要真正监管“裸官”,真正让民众介入监督,首先就得让官员“公众人物”起来,财产要阳光、权力行使要透明,隐私受到一定限制,应当随时承受公众和媒体的批评与监督。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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