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明星现已成为重要的文化现象和社会观象,并形成巨大的产业效益链。然而学术界缺失对其的研究,以至于无法对有关明星的种种现象加以正确而深刻的评判。
参照欧美的明星学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一、明星确实是电影工业生产的 “主力军”和大众观影注重的“品牌”,但无一不受时代潮流、社会环境、现实事件和民族价值观等的影响。正如有学者谓 “一个国家的社会史可以用该国的明星书写出来”。明星在银幕上塑造的人物形象,大多代表着社会的各类群体即社会典型。当代中国影视明星应该在日常操守和银幕形象中,体现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当代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二、明星是由电影或电视等同大众传媒 “文本” (包括报刊报道、评论、电视节目等)和营销手段一起建构的“人格”,蕴含着历史、文化、美学和意识形态的意涵。三、明星与观众的关系有喜好、认同、模仿和投射,后两种“扩散”结果造成明星对观众的影响甚大。四、在商业大片中明星起着工具性的作用,即被当作推销工具“向大众传递具有高度市场价值的叙事内涵”。
综观目前我国的明星现象,可以发现有以下几个弊端。首先是 “滥”,演员只要一出名,甚至选秀出炉的新人都被封为明星。其实,明星并非任何演员均可套用的 “修辞上转向”用语。国外的演员等级森严,可分超级巨星、明星、性格演员和类型演员。演员只有当自己的精湛演艺和票房号召力超过一般演员才能冠名明星,并领取高额的片酬与分红。但现在有些年轻演员都是靠媒体、经纪人、粉丝的 “炒”、 “捧”而滥封明星,由于缺少扎实的演艺基础和公信力,很快星光黯淡。
其次是 “俗”,一些演员不好好锤炼演技,热衷于代言品牌或拍广告赚钱,陶醉于性感魅力或时髦打扮,迷恋于摆阔消费。更有的不自重、不自律。须知,建构明星形象和地位的一大要素是明星语境,其包括表演语境、工作语境、活动语境、生活语境。此种种语境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像西方明星们吸毒、乱伦、杀人、狎妓、嗜赌等丑闻及绯闻,都让自己 “边缘化”,最终损害本人的明星形象。当然正面的语境有助于明星形象的升华,像奥黛丽·赫本就被联合国封为爱心大使。
再则是“少”,近一两年中国电影票房飙升,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拜赐于明星们参演及其轰动效应。现在无论大片小片都要请明星出演。结果“闹星荒”,不少明星一人兼演多部黄金档影片,几张熟悉的面孔轮演就难以“变脸”。他的演绎都过于“人格化”,真正转型的甚少。有人揶揄这是“造星”速度追不上拍片速度所致。
还有是“趋利”,近年来我国的“高概念”大片越拍越多,一些主旋律题材也拍成此种类型。但有识之士称这种战术不可能成为摄制模式,因为拍摄进度被搞乱。而明星也须明白,他们充其量是为营销战略目标服务的,自己身上一些广为影迷熟悉的特质被放大,银幕形象被人格化,而达不到像16次入围奥斯卡奖的梅丽尔·斯特里普那样“千人面”、“千人音”表演的个性化。老是拍商业大片,明星尽管获有丰厚的报酬,却很可能被异化为一种商品,一个符号,“被重复批量生产,被复制成无数拷贝和海报”,同时“使明星产生对自身的陌生感以及无法把握自己的空虚感和焦虑感”。
近期,在“金融危机后”的语境下,好故事的创意化和3D的奇观化已经压倒明星的魅力呈现和形象建构,如《阿凡达》力求拟真感而不打明星牌。在我国,明星体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我们在肯定明星的地位和功能同时,应该提醒他们不要重蹈西方明星之旧辙,也应该规劝大众不要捧杀或棒杀明星。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美国电影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