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民,用之于明星?

2010年01月28日 10:15   来源:东方网   邓子庆
    1月26日,天津北辰区为奖励2009年的纳税大户,当地财政拿出1800万购买汽车等奖给区内明星企业。据了解,2009年该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1月27日新华网)

    有一点,天津北辰区大概比普通民众更清楚,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换而言之,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符合交税的条件,按照规定,不管交多交寡,都应该交。因此,有些企业之所以成为纳税大户,那是他们理应交那么多,是他们的义务所致。

    而天津北辰区拿出巨资来“回报”纳税大户,怎么看都让人有这样一种感觉:阁下辛苦了,今年为我区进了这么多贡,这几辆小车请您笑纳,来年还请多关照——这好比节假日去超市买东西,买100返30,多买多返。如此一来,难免让民众进一步生疑:莫非这些纳税大户的税收不是依法征收的,而是有关部门有剥削嫌疑,所以现在给点补偿?

    众所周知,我国税收的出发点与归宿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一点,任何地方都不应该背离。也许有人说,天津北辰区的税收取之于民(企业),现在给企业发奖励,企业也是人组成的,这不一样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

    显然不是的。从新闻中我们也能看出,2009年天津北辰区税收完成将近77个亿,创历史最好水平。这么好的水平是北辰区所有纳税户共同缔造的;换而言之,不只是那几个纳税大户就全部揽下了77亿的额度;纳税大户仅仅只是占77亿税收中的一部分。而现在,北辰区却拿出所有纳税户的共同贡献中的一部分去单独奖励纳税大户,这明显有悖税收的公平原则。

    我们都知道,税收的重大功能之一就是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进而言之,用之于民的民,往往指的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也往往指的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那么北辰区拿着纳税户的钱,不去搞公共服务,也不去关注弱势群体,而去向明星企业“献媚”,确实令人反感——取之于广大民众的钱,却拿去奖励明星,用意何在,公平何在?

    再回过头来说,明星企业成为纳税大户,他们交税的前提是已经实现了企业自身利润,而没有哪个企业傻到为了获取一个明星称号而忍痛割爱,弃自己的利益不顾,一个劲儿地交税。

    如今,北辰区那1800万的一批小车已被众“明星”乐滋滋地开跑了,我们除了质疑外,也只能是希望别的地方别“效尤”。当然,笔者还想问问北辰区,在给“明星们”发巨奖的时候,可否想过北辰区还有多少贫困户、低保户,还有多少人想交税、也想被奖励,却不够资格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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