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语无关创意而关乎权力

2010年02月09日 07:47   来源:武汉晚报   陈尧

  张家界永定区一办事处悬挂标语“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引起争议。办事处回应称初衷是为鼓励见义勇为,已经有人兑现了奖金。(2月8日红网)

  我国是一个标语大国,标语在我国是一种有着鲜明特色的政治文本。即使时间指针滑向了21世纪的今天,标语依然无处不在,只不过,像“重金收购嫌犯”、“货到立即付款”等标语当真不太多见。

  如此雷人的标语是基于何种“创意”而产生的呢?原来是当地政府为了鼓励见义勇为。显然,标语的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嫌犯也是人,即使其无恶不作、罪该万死,人们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也不应该在思维意识里,先入为主地把其看成可以随意交换的商品。实际上,在日益迈向和谐与法治的社会里,法律的应该归法律,道德的应该归道德,以“非人”来制“暴”,不是现代政府及其制度应该遵从的价值和应该持有的理性。

  而且,标语作为时代的产物,具有现实隐喻的功能。该办事处制作并悬挂如此雷人的标语,是否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当地治安的混乱?又或者,标语是否用力过猛,存有哗众取宠、搞噱头的嫌疑?指望标语对歹徒起到恐吓、震慑作用,恐怕会走入死胡同,无益于治安问题的解决。

  凡此种种,想必标语发布者心知肚明,可此类雷人标语为何层出不穷?根子上可能来自于标语与权力在自上而下的表达习惯上殊途同归。或许,正因为权力依然存有不切实际的务虚因子,喜欢单向性地进行说教,才让雷人标语有了一再滋生的土壤与空间。换句话说,如果权力对所有权利主体及其合法权益,能保持应有的谦逊和尊重,并脚踏实地,那么标语势必会回归到它的本来面Q,而不是“雷”倒众生一片。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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