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已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郭京毅被控收受贿金600余万元,接受房产贿赂获利165万元,检方认定的行贿者有十余家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首创等知名企业。(北京晚报2月5日)
《北京晚报》详细披露了郭京毅贪污受贿的细节,其中提及到的“郭式立法腐败”尤为令人感到新鲜。依我的理解,郭式立法腐败是指郭京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设计或修改相关条例,为行贿人非法牟取暴利提供合法的法律依据。
立法方有法,有法方可依。过往诸多的经济犯罪多以打法律的擦边球为主要手段,郭京毅首创的立法式腐败却让行贿人的非法行为显得光明正大,按章法行事自然不会与法律抵触,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遵纪守法的企业形象。
知法犯法比任何犯罪来得更有危害性,因为知法的犯罪分子通常精通法律,晓得如何规避法律,善于钻法律漏洞,往往更具隐蔽性。但是,知法犯法只能是建立在既有的法律基础上,本身对法律本身不具影响,往往造成的只是重蹈覆辙的个例犯罪。
相比之下,郭式立法腐败是从根本上影响法律条规,为行贿人之后的诸多不法份子留下了合法的规避缺口,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以郭京毅受贿的为例子,在外资控股限制被大开方便之门,会有多少国有资产向外流失。
郭式立法腐败的“命根子”在哪?原来,北大法律科班出身郭京毅在商务部条法司工作20余载,一直参与和负责外资法律、投资法律的制定、修改,享有相当的权威性。随着其职务的不断攀升,话语权自然与日俱增,以致只需要其“适当地建议”,就可以使得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其想法进行调整或改动。
大凡条文法规的出台与修改都需要经过多方论证,郭京毅不但精通相关条文立法领域,而且其话语权的高度集中,从而导致了多方论证终究流于形式,这正是郭式立法腐败赖以存活的“命根子”所在。
客观地说,揪出郭式立法腐败的“命根子”并不难。只要商务部条法司严格遵照立法修法的相关程序举行多方论证,不轻易迷信权威,不对领导唯唯诺诺,还是可以发现郭式立法背后的丑陋嘴脸。
郭式立法腐败是立法领域的非典型毒瘤,亟需从“命根子”上发现问题并尽早治愈!郭京毅落马了,但类似的立法腐败或许依然隐性地存在,这并非杞人忧天,不妨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