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日前公布。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影响旧城改造,《意见》规定2/3住户同意可强拆。
现实中,钉子户扰乱拆迁“大局”的现象并不鲜见。从这个角度来看,有了“2/3住户同意便可以启动强拆程序”这柄“尚方宝剑”,“钉子户”恐怕更难当了,旧城改造的拆迁工作也势必因此而顺风顺水。
应该说,在这份纲要中,无论是“2/3住户同意”,还是“增加改造奖励金”、“总补偿额接近一手楼价”,都算得上仁至义尽。不仅如此,纲要规定,即便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了,拆迁人也必须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只有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可见,在这套规定中,强拆并没有成为“直通车”,而是依旧需要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
不过,只需2/3住户同意便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其所透露出来的信号却仍旧值得警惕。的确,乍一看,既然绝大多数的住户都同意了补偿方案,似乎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补偿方案的公正性——人家都同意的补偿方案,到了您那儿就不行?然而,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恐怕大不相同。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几年前买房的业主,和近年买房的业主,所承担的成本显然殊为相异,他们对于补偿的满意度也必然大为不同。既然如此,同样的补偿额,张三满意了,李四不满意,其实相当正常。从这个角度来看,将“2/3住户”的满意度强加于剩余“1/3住户”头上,与其说是体现了民主,毋宁说是一种危险的“多数人暴政”。
事实上,假如“多数人表决”这样的机制能够在拆迁这件事儿上成立并适用的话,那么,岂不是只需邻居们都点了头,自己的房子便可以被强拆?这样的逻辑显然荒唐。如果这样,所谓个人的权利、物业权的归属,恐怕也将毫无意义。可见,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其实只有个人的权利,拆迁的程序也必须尊重每个个体完全不同的诉求,哪怕是只有一家住户不同意拆迁补偿协议,他的权利也不能因为“所谓的民主”与“别人的同意”而被无理地湮没。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