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强拆是在追逐利益的末班车

2009年12月20日 08:12   来源:红网   朱永华
    黑龙江省东宁县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的要求。

    据该报道中指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为了给自己的强拆寻找借口,竟把此美化为相应省政府提出的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对不愿被强拆的“钉子户”县长任侃还告诫:不要以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呜呼,看到这篇报道,笔者甚至都怀疑,这与黑社会的巧取豪夺有什么区别。还有,我们的县长大人说话的口气也非同一般,俨然一副对敌斗争的姿态,真想说一句,你这样代表人民,人民同意了吗,“钉子户”不服强拆,充其量也就是对政府的某些举措不满,或是对拆迁赔偿有疑义,八竿子也够不上以东宁人民为敌啊。倒是后一句说的直接,无论什么样的“钉子户”也挡不住政府的强拆,但话说回来,动用国家资源,维护地方利益,侵犯群众权益,长期下去,这样的地方政府在群众眼里还有公信力可言吗?

    诚然,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不能不说这个县的决心和勇气可嘉,也可以理解为本县的民生办了件大实事,问题是被拆迁户是不是都能买得起楼房,政府的出发点是为民办实事,还是借机捞钱,再或是做形象政绩工程,回答可能是后者,因为前三年政府已经尝到了5000万的甜头了。

    这几天,关于强制拆迁的话题很多,据《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组织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座谈会”,就当前备受关注的拆迁条例修改问题向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座谈会主持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可以看出,实行10多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让一些地方政府尝多了甜头,甚至让《物权法》都成了“无权法”,《条例》的修改肯定在所难免,至此我们有理由担心某些地方政府,会不会像东宁县那样来个“大跃进”强拆,不失时机的追逐这趟利益的末班车。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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