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蓝皮书》指出,过去一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网络率先公开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业内专家认为,网络群落率先发表的信息,反映了最前沿的基层舆情,一方面意味着网络已经成为主流媒体的重要补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整个社会群众社会意识、参与意识、公民意识的提升。(1月25日《瞭望周刊》)
就此,应该毫无疑问,面对网络“公民记者”现象的出现,似乎就如社科院的《社会蓝皮书“所指出,这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揭示,当今公众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监督意识正在觉醒与提升。而这样的社会现象出现,无论对社会健康发展与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乃至社会观念的进步,都肯定是一种福音。
首先就社会进步角度讲,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有一把衡量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尺,就是要看相关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上能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共意志。或者换句话也就是说,在公共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上,只有当权力机关在制定政策与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时,不仅具备倾听、参与、监督等相关民主程序,而且还能以社会公共民意作为政策制定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出发点与归宿时,才能使社会文明进程呈现不断进步的形态。对此具体就以网络“公民记者“的现象来说,在过去的一段事间里,似乎不用怀疑,如果当初没有社会公众对“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欺实码”飙车事件、“钓鱼式”执法等一系列社会公共事件的关注与追问,并步步逼出事件原形,事件的真相或许因此可能会被遮蔽,而权力也可能会借机将事件真相永远埋入坟墓,并扭曲社会文明进程。所以就此而言,只有有了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力才能真正“低头”遵从社会公共民意,社会文明进程也才能就此得到延续。
还有就公民权利角度讲,同样应当众所周知的是,在当今社会中,每个作为个体的公众,从来就不是一个个单独的“孤岛”,而恰恰应该是与其他每个人的社会生存状态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息息相关的。因为背后道理很简单,虽然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网民对一系列社会事件的关注与追问,在表面上涉及的只是具体事件与特定人的命运。然不用怀疑的是,如果这样的具体事件真相最后真的被权力所遮蔽,具体受害人的权利也不能得到维护。那这对社会每个人来说,同样的事件、同样的不幸,也同样可能会在我们自已身上重演。所以就此意义来说,保持对具体事件不公与他人遭遇不公的关注与追问,实际上也是每个人对自身权利与权益的维护,而且社会文明也必将在这样的公众关注与追问中,或者说“网络记者”的关注与追文中实现实质性的进步。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网络“公民记者”的涌现,无论以社会进步还是以公民权利实现角度讲,都应当大声为之叫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