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公路引发事故该不该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日前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行人横穿公路而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进行立法,“应当追究这些行人的刑事责任,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1月22日《重庆晚报》)
如果司机正在马路上驾驶,突然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惊慌的司机为了避让刹车并掉转车头,在这种情况下行人是安全了,可是,司机因此撞到了其他车辆、撞护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那么,错在何方?到底是司机该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该行人承担?这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而今,律师建议行人横穿公路引事故应追究刑责,在笔者看来,这为这个争议的话题提出了解决办法,而且它的效果将比道德引导更加奏效。
仔细想想,在行人横穿马路的情况下,如果司机不避让,势必造成行人的伤亡,而司机如果避让,又可能会带来其他人员的伤亡或财产损失,一旦真的酿成悲剧,就造成了司机进退都不行的“两难”困境。本来,司机行驶于车道上,没有任何的过错,却因为行人横穿马路带来了不可不作出的伤害性选择,更为糟糕的是,司机还要为此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法律责任,那么,司机的冤情真的是“有口说不出”,比“窦娥”还冤吧。
相对于车辆而言,行人终究是弱势的,其行为最多也只是受到公安机关的教育、拘留处罚,还不至于上升到犯罪层面。但是,这并不代表行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弱势”,在车辆面前肆无忌惮地横穿马路。相对车辆而言行人虽然是弱势,但是其对于自身行为的认知并不是弱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伤害也是再清楚不过的,如果这样还明知故犯,并且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其又有什么理由不去承担刑事责任呢?
就在22号,成都晚报开始了劝阻行人横穿道路“喝止行动”的志愿者征集活动,该项活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其中还有曾被“陷害”的司机强烈表示希望参与该项行动。对于这样的“喝止行动”,正是对行人横穿马路行为的一种道德上的引导,通过志愿者的劝阻来引起行人的重视,以及对自身行为的反思,这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但是,这种仅就道德层面上的“喝止行动”终究不过是杯水车薪,难以完全制止屡见不鲜的行人横穿马路案。要想从源头上侧地破解这样的难题,还是得采取强硬的措施,对那些铤而走险的人给予真正的制度约束,才能真正对道德缺失的“顽固”份子奏效。
同时,笔者认为,不仅仅要注重事发后的刑事追究,更要加大在可能引发事故前的制度约束,并充分宣传制度的“透明度”,使公众在前期就产生真正的畏惧心理,不会抱着“道路现在没车”的敷衍心态去铤而走险。只有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真正降低乃至消除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提升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道德意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