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原则的腐败”同样零容忍

2010年01月13日 07:20   来源:工人日报   乾 羽

  据1月11日《重庆晚报》报道,为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并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

  有些网友对叶树养作出了别样解读。有人认为,他算是“有原则的人”,不办事不收钱比只收钱不办事强。这些未必是一种严肃的表达,但不能回避的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贪腐者的态度的确是复杂的。一个看似“有原则”的贪腐者,的确比那些只知伸手拿钱的贪腐者要相对容易面对一些。但事实上,在贪腐这个原则性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有没有“原则”的区别。

  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去看,贪腐的结果只能是使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损。因此,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中,对贪腐的态度应该是零容忍——只要是腐败行为,就是对公众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侵犯。也就是说,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无论贪污的钱多少,用在哪里,就是劫富济贫也不能例外。

  尽管现实中的贪腐者呈现出了不同层次,但人们的道德标准是不能模糊的。越是情况复杂,越应该坚持明确的道德标准。假如,在现实面前人们的道德标准不断下滑,对贪腐的判断标准出现模糊,则贪腐行为就可能泛滥开来。

  在公共利益面前,没有“有原则的腐败”。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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