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2009年11月13日 07:10   来源:新民晚报   秦楚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古人在这方面,更有许多名言。汉刘向《说苑》有言:“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这些道理,都是对常人说的。作为党政干部,更不能放松学习。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部署,强调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九届上海市委九次全会也要求,要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党政干部要加强学习,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党政干部首要的,要加强哪方面的学习呢?让我们回顾一下,2002年12月26日,十六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首次集体学习,内容:学习宪法;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首次集体学习,内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胡锦涛总书记在两次主持集体学习时,都强调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因此,当前党政干部迫切需要牢牢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不容回避的是,一些党政干部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用这“方略”和“原则”审视每一项工作的强烈意识,同时,也缺少这方面的机制。最近,上海发生了一些公共事件,某些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明显没有遵循“法律至上”原则,既损害了群众利益,又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维护政府公信力,关键就是要执政为民,依法执政。领导干部不学法,自己不懂法,自然就很难做到依法执政。所以,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意识,还要不断实践;尤其是出现了重大纠纷,更要学会面对面地与公众交流,对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的特点,要有充分估计;要站在群众的利益立场充分考虑问题,让法律尽早介入,以期透明公开、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前不久的闵行倒楼事件中,正是因为律师介入理赔,才使问题最终得以相对稳妥地解决。当然,现代人的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法律条文越来越细,领导干部不可能样样精通,所以请相关专家就相关问题提出专门的解决方案,也是依法执政、学法用法的表现。

    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领导干部应学会以法律为准绳,来审视自己的工作和言行,做学法用法的典范。通过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力,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增强党的凝聚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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