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警惕“禁令红头文件”践踏“法律红线”

2009年10月23日 08:28   来源:荆楚网   张俊杰
    当下,有一种践踏“法律红线”的“禁令红头文件”值得警惕。

    什么是“禁令红头文件”?禁令,即英文prohibition,高级汉语大词典解释:禁令,含有禁戒性的规条及法令,“侠以武犯禁。但在外国法,禁令作为保障终局判决的顺利执行,在民事诉讼中采诉讼保全性的临时救济措施,是各国民事诉讼的通行做法,近期已进入我国法律,我国修订后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已根据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要求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临时保护措施的精神所作的修改,即为明显的例证。本文所谓的“禁令红头文件”是仅指“含有禁戒性的规条及法令”,并限于形式上以禁令命名的各级机关颁布的制度(对内管理为主),而不包括民事诉讼中的临时保护措施。

    在我们日常工作与生活、学习中,为了严肃党纪政纪和约束一些特殊部门职务行为及违法乱纪、违规乱纪行为,全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见贤思齐,各种禁令星火燎原,好评如潮的当然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个别“禁令红头文件”

    处于践踏“法律红线”这种状态。如2004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在当年掀起铺天盖地的讨论。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2003年2月24日发布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第二性征发育正常,乳房对称、无包块等等;2005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出台规定,为干部、群众办酒宴的桌数设定“底线”:遇到婚丧喜庆等“人情消费”时,干部经审批可最多办5桌酒宴,群众不能超过8桌,否则,将按每超出一桌罚400元到10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2006年10月,江苏溧阳市国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纪委的意见》,文件中规定工作人员“不准串科室聊天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办公室嬉笑和大声喧哗”,最后一条被称为“禁笑令”等等,类似新闻至今还屡见不鲜。(戏评“禁令”十八怪—时代邮刊—文章摘要—龙源期刊网)

    这些践踏“法律红线”的“禁令红头文件”虽然表现在极少数单位身上,却败坏风气,危害甚大,如果不加以整治,势必贻误我们的事业,影响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质效。

    之所以存在这种践踏“法律红线”的“禁令红头文件”,说到底就是因为制订这些“禁令红头文件”的单位负责人及文字把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欠缺法律素养,“人治观念”大于“法治观念”。

    有了强烈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就会颁布禁令前自觉把“禁令红头文件”放在法律的天平中“秤一秤”,就会把禁令的内容、禁令的条文技术、禁令的稳定性、禁令的法律效力、禁令的实行效果统筹兼顾。反之,就会违反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上位法,超越立法权限和法律授权自行创新出“先天不足”的禁令。不仅会让“禁令”成为不咬人的“纸老虎”,而且还会招来不少异议甚至是嘲弄。

    如何力戒“禁令红头文件”践踏“法律红线”?治病重在治本,关键是要大力坚持“以事实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立场,弘扬公平正义、法律至上的精神。

    政之道,贵在“依法行政,令行禁止”。有效执行,也就是说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正如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强调的那样:“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关心时政的人们注意到,当前在我们生活中,不切实际、有违现行法规和公平正义原则的禁令很多,致使禁令丧失执行的条件和基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几乎司空见惯,已经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威信和诚信。

    因此,“禁令红头文件”践踏“法律红线”,影响政府“执行力”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政治领域的重大现实课题。

    邓小平同志说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列主义都没有。”当下,针对这一重大现实课题,我们要坚决克服贪图安逸、华而不实、坐而论道的不良倾向,坚持真抓实干、苦练内功、多做少说,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要静下心来,扑下身子,认真深入地研究“禁令红头文件”执行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尤须重视禁令申诉、复议、复核、诉讼等救济程序规定,要确保相对人有知情权、公开听证权、辩解权。要扎扎实实地做好修订完善工作,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禁令红头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唯如此,才能坚决摈弃践踏“法律红线”的“禁令红头文件”出现,才能让“禁令红头文件”得到有效的遵守,真正实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的可喜局面。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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