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将无法无天的权力关进笼子驯养

2009年11月11日 09:16   来源:红网   鲁开盛
    一夜间,百余家商户的门头招牌落地,原是因为镇上要进行街道景观整治。一觉醒来看到自家招牌被拆,郑州市中原区马寨镇不少商户愤愤不平:拆门头,怎么没人正式打招呼?换新门头,要掏多少钱,怎么到现在也没人吭气?(11月10日《河南商报》)

    不可否认,将这百余家商户的门头招牌拆除是为了“进行街道景观整治”。或许,这条街上有的门头招牌确实需要更换。比如,破损且有安全隐患的,文字图片有悖公序良俗的,褪色严重有碍观瞻的,就很有必要拆除并及时更新,但前提是,所有的拆除并更新,这一切均应为商户的主动行为。当然,商户如果没有主动,有关方面在法律框架下发出整改通知,也未尝不可。

    笔者怎么也想不通的是,“三四个月前,刘先生为商铺换了个新门头,这个高1.6米、宽2米多的橙色门头,花费了400多元。没想到,11月8日晚11点,房东突然给刘先生电话,说他店铺的门头被拆了,拆门头的人用切割机割断了多家商户门头招牌。”——怎么说拆就拆了,而且还是“被拆”?

    《物权法》赋予了公民捍卫自身物权的权利。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屋子,雨可以打进这屋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屋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破屋子的门槛。

    同样,除非商户的门头招牌严重危及社会安全,事态紧急非拆不可。否则,无论如何,即使无比破旧的门头招牌,它也是商户的那间“破屋子”——这就是西谚所云:“风可进,雨可进,唯独国王不能进。”

    诚然,马寨镇对于门头招牌的规定,也不全部都是错误的。比如,“字体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是符合《语言文字法》和《广告法》规定的。但是,除此之外,其他规定就直接曝光了权力的嚣张和肆无忌惮:“同一楼体颜色相近”“门头与门头之间不留间隙”“每间房门头上面安装两个射灯”“制作材料需使用PVC板或铝塑板,以及其他更高档次的材料,严禁使用透光彩和喷绘制作”……

    门头招牌,本身就是一种企业形象。比如,材质;比如,大小;比如,颜色……卖书的可以温文尔雅,做美容的就得顾盼生姿;卖时尚服装的鲜亮光艳,做殡葬用品的就得灰暗肃穆;卖玉米棒子的可以寒酸,做楼盘业务的就不能简单——你让邮政门市的做成绿色,总不能让我消防中队的也刷为绿色!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今日之中国已经不再是三十年前的中国,今日之国民也已经不再是三十年前的国民,多元化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应是当今社会的主流。只有包容、尊重个体的社会,才是一个令个体无限向往的社会。

    依法执政、科学发展的理念必须得到进一步贯彻好落实。一段时间以来,某些地方假借城镇面貌变样之名,做了一些急功近利的事,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无法无天的权力扩张,在有些地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乡镇基层。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人类千万年的文明,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权力的驯服,实现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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