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到文明拆迁有多难

2009年12月28日 15:08   来源:荆楚网   祝云洪

  据12月26日《今日早报》报道,宁波人谢先生和吴先生是邻居,附近的房子都在拆迁。因为没谈妥补偿问题,两人的拆迁合同就一直拖着没签。岂料,谢先生出了一趟差,回来时房子就成了一片废墟:门拆了,家电家具都没了,连电线都被拆得干干净净。吴先生的遭遇也一样。拆迁办给出的说法是“误拆”。

  想起一个月前张家口那幢“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的房子,我真为各地拆迁办的精彩表演击掌叫好!拆迁办的人太有才了,不是说不能暴力拆迁吗?我就来个偷偷地“文明拆迁”,你总不能24小时不出家门吧?趁你外出的那么一个空隙,一鼓作气拿下,然后还要大声叫屈:我们是讲原则的,这是“误拆”,这是“不小心碰倒的” ,不干我们的事啊!然后躲在一边偷偷地笑:终于把这颗“钉子”给拔了!

  就像提起城管就想到“野蛮执法”、“暴力执法”一样,现在一提起“拆迁”就是“暴力拆迁”“野蛮拆迁”。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北京的“席新柱自焚事件”、“河南官员围殴拆迁户事件”、“上海闵行区暴力拆迁事件”......一连串的拆迁伴随着“暴力”,让人触目惊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文明社会、法制社会、民生社会里,想看到一次“文明拆迁”竟然这样得难。

  在拆迁办眼里,当然是因为现在“刁民”太多。不错,随着人们自主意思的提高,民众也学会了和政府讨价还价,以求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一部《物权法》明确规定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房子是我的,房价又这么高,我想获得好一点的赔偿有错吗?就像买卖商品一样,我开价,你还价,这是天经地义的。价格谈不拢,可以坐下来慢慢谈。可惜拆迁办自觉代表着政府,手握权力,一旦谈不拢就会气急败坏,露出狰狞面目来,暴力不行就来个“偷袭”,这样的心态又怎能做到“文明拆迁”?

  拆迁办之所以有“野蛮”、“暴力”的底气,我们看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明白了。里面的第十七条注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我们的《条列》是在为“强制拆迁”撑腰的,只要有关部门裁定一个“搬迁日期”,那么人民政府、法院就可以来个强制执行。留给被拆迁者的操作空间其实很小,谈得拢要拆,谈不拢照样拆!

  这部颁布于2001年的《拆迁条列》早就跟不上时代了。既然要建设“民生社会”,那么弱势群体才是要照顾的对象,而不是保护政府的利益。制度不改,拆迁办的腰杆子就很硬,它的牛气不降低,就会仍然以一种不平等的、霸道的姿态面对拆迁户,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拆迁户又到哪里寻求帮助?只有“暴力抗拆”、“自焚抗拆”了!如是这般,拆迁又如何能够文明起来呢?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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