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是为发展”是种价值畸变

2009年11月23日 08:07   来源:光明网   佘宗明
    重庆潼南原副县长谭新生因受贿罪被诉,在庭审中,他承认收受“礼金”、“奖金”的事实,但他辩称收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体现了发展才硬道理”。(重庆晚报11月5日)

    “不收礼对别人过意不去”“在为人做好事情况下才收点钱,是温和腐败”……如今,贪官们为腐败行径开脱的诡辩术,是越来越雷人了。而谭新生的“过节收钱是礼尚往来”、“收钱是为了发展经济”,完全可以入围这部“腐败字典”。

    其实,“收钱是为了发展”并非谭新生首创。今年3月,甘肃庆城原县委书记张畅钰在法庭上,与检方对质时,就说“受贿关乎社会经济发展”;6月份时,深圳官员卢斐斐受贿32万,受审时,也抛出了“我收受贿赂,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的论调。可见“受贿善因论”并不是什么“官说新语”,而是由来已久。

    “收钱是为了发展”,谭新生式官员在回答为何会“明知腐败恶,偏向腐败行”时,言之凿凿——想两袖清风“非不愿也,实不能也”,自己是为公着想,才向钱看,被迫伸出徇私之手的。此般说辞,理由有二:第一,是他们“割弃声誉”、舍小家为大家,权钱媾和下,那些开发商、生产商等才留了下来,为当地GDP做了贡献;第二,迫不得已下,还能玩玩文字游戏,“发展经济”既可以是追求地方GDP数据的繁荣,也可以是谋求自身“荷包经济”“后门经济”增长。既然上可伸下可缩,这样说,又怎会出错呢?

    “收钱是为了发展”,因循的无非是孔乙己“窃书非盗”托词的逻辑——穿了个马甲,权可当庇护伞。可这能唬谁呢?当官员“后门十分开,有钱快进来”时,官商间是完成了“双赢”的权钱交易了,可权力自肥之举,还符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驭权伦理吗?当权力借为公之名,为不法分子开路时,健康的竞争秩序被破坏,又有多少公正被吞噬?而且民众雪亮的眼睛看到“黑幕”,恐怕不只只是遗憾,还有对公权的信任危机加剧,失望感、焦虑感倍增。这些,岂一个“为了发展”可遮掩?

    笔者还注意到,谭新生只承认收钱,坚决否认受贿,借口是他人贿赂时,送的钱打着的标签是“礼品”或“酬谢”。但妄图以此来敷衍法律耳目,无异自欺欺法。对这种“特权性腐败”,我国刑法修正案中,已明确将之界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收钱是为了发展”,表面上看是官员观念紊乱,深层上,却是价值观的畸变,导致官格分裂。当滥权逐利取代了为百姓谋利益,将受贿与发展经济等同起来的做法,何怪之有?

    “正义的魂灵,才不畏道德律的审问”,价值畸变下的“收钱是为发展”,是名利场上的迷向,它经不起法律的过滤,在道德面前更不堪一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