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告别“因病陷困”的窘境

2012年08月31日 09:52   来源:大江网   何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8月30日新华网)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我国参加三项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超过了13亿,覆盖率也达到了95%以上。可数字往往具有欺骗性,我们把“全民医保体系”比作“木桶”,远远望去,看到的是“木桶”的雏形,走近一看,才发现“木桶”背后有块“短板”,这就是大病医保。以往人民群众患大病后,往往只能报销极少部分的费用,个人仍然需要承受较重的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比皆是。

  《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缓解了“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也基本告别了“因病陷困”的窘境。首先,大病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其次,大病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试想一下,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能够再报销50%,对广大城乡居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最后,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经办变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特点,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提高了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提升了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

  人民群众对大病医保政策早就翘首以盼,如今《意见》出台了,民众心中疑惑消失了,心里的石头放下了。从今往后,大病医保将以独特的姿态,走上属于民众的舞台。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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