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惨遭城管砍砸,“临时工”什么时候不当替罪羊(图)

2012年08月16日 07:21   来源:大众日报   潘福金

漫 画/ 李晓宜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城一对经营服装门店的夫妻,深夜惨遭当地城管队员手持砍刀和木凳砍砸。该事件经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巨鹿县城管局副局长商清涛8月1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殴打业主的城管队员为城管局临时聘用人员,事件发生后三人已被解聘。(8月14日《燕赵都市报》)

  在这起事件中,有关方面的通报再一次印证了网民们的“智慧”:通报前不少网友就预测到犯案城管是“临时工”。

  违法犯罪的是“临时工”,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问题是,怎么这么多“临时工”?而“临时工”们为什么常常做出违法犯罪的事?“临时工”不靠谱而为何行政执法部门还聘用他们? 

  在报道中经常出现的“临时工”,是指一些单位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他们在单位不属于正式工作人员,只是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我们注意到,城管、通讯、电力、金融等行业,经常聘用临时工。由于身份是“临时”的,他们往往干的多、拿的少、无保障,按说也属于社会上的弱势人员。所以,为保住短暂的“饭碗”,他们忍气吞声,让干啥就干啥,哪怕触及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因为身份是“临时”,他们收入低、无福利,因此变着法去找外快、捞好处、挣福利,寻求内心“平衡”;因为身份是“临时”,他们抱着反正工作不长久,弱化了制度意识,淡化了纪律观念,为完成“任务”不择手段;因为身份“临时”,他们成了背过担责的“替罪羊”,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也是临时工。

  在这种情形下,“临时工”出事不是偶然的,是畸形用工制度的必然产物。一方面,严格的“控编制度”让一些行业和部门在工作性质转变、工作任务增加后,因人员编制有限得到及时补员,不得不聘用临时工;另一方面,由于使用临时工成本低,“节余”出的经费既可补贴办公费用,又可发放职工福利,还可替单位背过担责,“何乐而不为”?

  在人事劳动法规愈来愈完善的今天,“临时工”的大量出现让人费解。从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来看,“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予起码的社会保障,都属于事实上的违法用工。为什么这种违法用工方式,就没人来管呢?

  欲消除“临时工”违法犯罪现象,有关部门必须对违法使用“临时工”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否则,“临时工”违法犯罪现象可能还会再现。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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