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官方辟谣 还需完善调查程序和方式

2012年08月16日 06:51   来源:红网   许晓明

  日前,有网友发帖称,女子李洪娜2年前被辽宁盘锦某派出所所长伙同当地“地痞流氓”轮奸,并在报案后遭遇数次死亡威胁。8月14日,盘锦官方公布调查结果,认定微博中所述情况完全失实,纯属虚假信息,李洪娜本人也承认这篇博文是她编造出来的。(8月14日人民网)

  网络传言鱼龙混杂,没有经过审慎的甄别不可轻言真假。李红娜的博文,内容有关地方派出所所长涉嫌违法的指控,虽然听起来言之凿凿,毕竟也是一面之词,确实需要严格的核实。盘锦市能够积极应对网络举报,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值得肯定,但是,此次认定李红娜捏造事实进行诬陷的调查却存在明显瑕疵,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程序和方式,才能成为一次客观、公正、权威的调查。

  瑕疵之一,调查过程不透明。对李红娜的举报进行调查,就是要给法律和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要把真相清晰地展示给人们。所以,确保调查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在透明操作的基础之上。而此次调查都是官方自家“关门调查”,公众不知道这调查取证的过程究竟如何展开,不知道调查了哪些人、哪些地方,不知道调查组听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突兀地冒出一个辟谣的结论,如何能够取信于民?

  瑕疵之二,调查内容不细致。一个站得住脚的调查结论,必须通过完整、丰富、细致的事实依据来说话。反观此次调查,能够看到的内容,几乎都是结论和判语,看不到所谓被李红娜扭曲的事实清晰场景,看不到李红娜与被举报人之间恩怨纠葛的详细情况,也看不到李红娜究竟如何起意、如何实施造谣诬陷的过程。涉及违法犯罪的调查,实为办案过程,蛛丝马迹之差,也恐有谬以千里之忧,粗枝大叶的推导,缺乏调查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无法体现结论的权威性。

  瑕疵之三,调查姿态不中立。调查如审案,调查过程中应该像庭审现场一样,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要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双方身份的差异而有差别待遇,既要让被举报人说话,也要让举报人说话。真相越辩越明,通过双方的各自陈述和相互对质,才能做到清晰地还原当事人的行事和思维轨迹,才能让谎言在辩论和事实面前被戳穿。此次调查所公布的内容中,却几乎听不到举报人李红娜的陈述和辩解的声音,明显违背了调查应有的客观、中立姿态,明显违背了调查应有的“平衡叙事”原则。没有中立,何谈公正?

  要确保盘锦市的调查办成一个无可争辩的“铁案”,让李红娜心服口服,让公众恍然大悟,必须纠正以上操作中的显著瑕疵。说难也不难,只要针对性调整,整个程序还是可以完善的。提高调查的透明度,可以通过媒体跟踪报道调查进展;提高调查的细致性,只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即可;提高调查的公正性,只要让所有涉案的当事人“说话”即可。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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