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隐性福利”,近年来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每一次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或质疑。如:位于北京闹市区、仅为市场价1/8的央企福利房,每月倒给500元话费的内部手机号,每年获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机关幼儿园等。而最近的一个例子,则是审计署披露的:2011年,中科院以项目名义给在编职工发放近亿元福利。(8月14日《中国经济周刊》)
作为“某些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度之外发放的各种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益”,隐性福利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平时发的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过节发的粽子、月饼等时令食品,都归为其中。事实上,隐性福利本身并无原罪,其作为补充性报酬与服务,合理的存在还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单位对员工的人性关怀,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对于隐性福利来说,不怕隐性怕不公。正如福利专家指出,“哪个单位不想给自己的职工增加福利?只要不伤害其他社会成员利益、不触犯法律就行。”去年,阿里巴巴公司推出30亿元的“iHome”无息置业贷款计划,帮助员工安居乐业,投入5亿元成立教育基金,一揽子解决员工子女的学前和小学教育问题,对此社会舆论不仅不觉得有何不妥,还盛赞其富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回馈社会。
相比之下,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隐性福利每次曝光后,之所以会引来公众的质疑,深层次原因恰恰是隐性福利造成的社会不公。这种不公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福利来源不同。阿里巴巴等私企发福利花的是自己的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长期以来,公务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现象备受质疑。根据规定,同一级别的公务员,其月工资平均值差距不能超过2000元。但事实却是,宁夏一个处级官员的月工资只有3200元,在江苏等地却有1万元之多。花纳税人的钱中饱私囊,加剧了社会对公务员群体的“另眼”相看和隔阂心理,也在政府机关内部形成“油水单位”和“清水衙门”的两极分化,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二是福利性质不同。阿里巴巴等私企的福利属于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福利则往往破坏了正常的行政伦理和公共秩序。当下,由于财政制度尚不完善,很多有收入的部门同时还掌握着对收入的分配权,可以利用其占用的公共资源来充实部门利益。预算外收入、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为滥发福利提供了来源,还直接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诱发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同时,航空公司的员工可以买到便宜机票;好学校教师把子女安排在本校上学,这些“近水楼台先得月”行为,具有严重的排他性,是对其他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的不公。
为什么人们对有些隐形福利“羡慕嫉妒”,对于有些就只剩下“恨”,这提醒我们,需要做的不是消除隐性福利,而是消除福利不公。隐性福利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政策、制度之内的正常福利不够清晰明确。只有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各种收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全部收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于违规搞隐性福利的问责明确、到位,我们的职业福利才会发得清白,拿得安心。(张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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