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武汉市民杨先生因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便将其账户冻结了。在银行和用户的各自权利的问题上,我们只看到各种法规对用户权利的边界划定和银行声称的“用户违规”的追究,而根本看不到对银行的权利限定,难道银行就可以任意侵犯用户的权利了吗?银监会以及《商业银行法》难道都是摆设吗?
相关新闻:
银行出差错多给400元 逼储户“还钱”冻结其账户
“银行出错”咋能刻意为难储户?
中国经济网网友 陈国琴
但仅仅因为多给储户取款400元,便将储户的账户冻结,银行方面如此这般刻意为难储户的做法,又一次暴露出银行方面对待储户的恶劣态度。这不由得让人想到英国银行对待出错的处理方式,英国一台ATM机发生故障,在顾客取款时吐出双倍数额现金,人们得知纷纷前去提款,事后银行称错在自己,顾客可以不用归还多余的钱。
而在国内,宁波市一位市民在银行转账后,发现卡里多出6300元现金,便上门还钱,银行工作人员居然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也未开具还款证明。事实上,长期以来,有关银行服务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饱受公众诟病,不仅各类“霸王条款”大行其道,而且,对于储户的态度也让百姓难以接受。
银行私自冻结账户霸道且违法
中国经济网网友 胡艺
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与储户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只因柜员多给了储户400元,不经过储户的许可,强行冻结储户账户,违反了与储户的合同约定,也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与盗窃、抢劫没有本质区别。
从法律的角度讲,银行要拿回多给储户的钱,要么取得储户的谅解与支持,要么进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依法作出冻结决定。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面对银行私自冻结储户账户的行为,法律显然不能坐视不管,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的银监会也不能打酱油。
结账户逼储户“还钱”的底气从何而来?
中国经济网网友 王琦
我们不禁要问,银行冻结账户逼储户“还钱”的底气从何而来?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然而,非法冻结常有,责任承担不常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处罚更是闻所未闻。如此低风险甚至零风险,才使得银行逾越雷池如履平地。
要想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既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严厉追究银行不当责任,更需要消费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自我维权,促使银行对储户权益形成敬畏。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友向中国经济网评论理论频道的投稿,征稿邮箱:cepl#mail.ce.cn(#改为@)。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