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152名农民工的捐赠物不应只剩“被克扣”

2012年08月10日 10:52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佘宗明

  7·21北京暴雨夜,152名农民工救出上百名被困游客,每人获得慈善家、媒体的数千元奖励。但钱发下后被工地收回,连发放的新毛巾也被没收。工地称此举是为留人,月底将发放。一工人未交钱被辞退。随后,北京市政府官方微博表态:如查属实,将对克扣捐款的企业处理。

  如果说,“农民工雨中救人”拉开了温情序幕,“崔永元盛情宴请”“社会向其捐赠”是爱心的弹唱,那扣留他们所获捐款,无疑是一段基调错乱的插曲,让人听后义愤填膺。

  在7·21雨灾中,150余名农民工慷慨施援,用善举挺起刚直的脊梁。崔永元宴请、慈善家捐赠,是基于其义举的现实回馈,意在将爱心的薪火传递,在对好心人的礼遇感恩中,拓宽社会的道德厚度。

  慈善家、媒体向他们捐赠,是一种善意激励。数千元奖励,就像救人的农民工说的:“救人不是为了钱,但这笔钱意味着社会的认可”;从物质层面讲,数千元捐赠也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境遇。

  从法理归属上,数千元奖励和毛巾等定向捐赠,应属于农民工们的私有物产。在赠与契约中,慈善家主动捐赠,工人们拿到捐款,那物产让渡便有了法律保障,任何人都无权扣压、剥夺。实质上,“捐款被收回”,这并非首例。2010年11月,陈光标给南京50名环卫工人捐赠,却被管理单位强制收回。这引发不少非议,原因在于,定向捐赠往往指定了物产权属,不容收归公有或克扣。

  工地辩称,扣留捐款是为留人。殊不知,单方的“扣留”,本来就是侵犯私权之举。即便要扣留,前提也应是工人自愿,毕竟,他们对所获捐款有充分的自主权。拿属于工人的钱来捆绑他们的来去自由,违背了法规。对“不服从者”直接辞退了之,更是对权利的蚕食。幸而,政府的涉入,会对企业的逆施行径形成掣肘。在多方施压之下,事态想必会趋善:企业也许会以归还捐款,来回避舆论声讨。

  这起农民工维权,换来的结局或许不算太糟糕。只是,个案的解决,难以改变农民工的宿命。企业扣留他们的应得捐款,无非是延续了劳资博弈中强势者的一贯傲慢:当企业欠薪早已成了“媒体曝”中的常客,你能说,扣留捐款仅是小概率事件?鞭子打向无良企业,抑或乏力的救济之手,固然可以,却容易掉进“挠痒痒的窠臼”中:农民工权利孱弱,并非只出现在“媒体曝”中,当劳方权利的手腕总掰不过资方的大腿,谁也没法保证,被企业扣留的只是捐款。

  谁也无权掠夺、扣留对善心的馈赠,当然,比这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工群体跳出权利洼地。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7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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