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8月8日《新京报》)
对此,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对于罚款票据没有开全的司机,超过10日不能补票,如果被抓,除了补齐剩余的罚款之外,还要另外再交剩余罚款数额两倍的钱。如此看来,治超办实行“罚款月票”还是很人性化的——既能为司机省钱、还能减少麻烦。同时,也能让司机大胆放心地超载,赚取更多的利润。可是,笔者纳闷的是,“罚款月票”究竟是在“治超”还是在纵容超载?
在我看来,“罚款月票”不是人性化管理,更不是在治超,而是在纵容超载。众所周知,对于超载车辆,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罚款是为了惩戒司机今后不要再超载。如今,罚款却成了检查站敛财的工具,甚至还把“罚款月票”称作是“人性化管理”,这实在是荒唐至极!
对于货车司机们来说,只要月初到治超办交一次钱,这个月就可以放心地超载。月初买的“罚款月票”就将其超载行为“合法化”了。在如此“优惠”政策保护下,必然会让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支超载队伍,从而使得超载行为越来越多,这哪里是在治超,分明就是对超载行为的纵容。同时,这些超载车辆也就成了治超办的“提款机”。
实行“罚款月票”是对司机生命的漠视。有了“罚款月票”这个“保护伞”,超载现象不仅会越来越多,而且还会增加更大的安全隐患——司机们为了把超载“罚款月票”钱挣回来,他们必然会通过开快车而多跑几趟。据杨华说,他开车是有多快就跑多快,跑得快节省出时间,就可以多跑一两趟。他每天行驶在路上,提心吊胆,开四五十迈的速度,有时连车都刹不住。这简直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罚款月票”无疑就是幕后推手。
近年来,因车辆超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超载引发交通事故比例约占4.7%。2011年8月6日清晨,在沪昆高速K503处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所涉货车涉嫌超载和疲劳驾驶,小客车涉嫌超员超速。虽然,“罚款月票”给治超办带来了不菲的“创收”、也给超载司机带来更多利润,但也制造了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给货车司机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危险。
为了货车司机们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立即对治超办“罚款月票”行为进行严查严惩,禁止实行“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决不能把超载车辆当成部门的“提款机”。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