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吕志强:“会商机制”--银行联手帮扶企业的新招

2012年07月31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7月24日,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此招被银行业誉为“会商机制”,旨在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银行间能充分沟通信息,客观判断企业真实情况,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债权。笔者以为,此招与以前“企业遭遇风险,银行竞相抽贷”形成鲜明对比,是银行联手帮扶企业,应对风险,共渡难关的全新尝试。

    无庸讳言,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之所以于当前推出“会商机制”,实乃事出有因。这首先是因为上半年浙江GDP同比增长7.4%,增速低于全国水平;其次是因为经济发展减速导致企业生存受困,尤其是一些涉农企业正遭受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浙江各地相继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地方企业主负债“跑路”,杭州中江控股集团破产牵累银行巨额贷款难以收回等一连串危机。近日,杭州地区600家民营企业联名上书求助省政府帮扶他们度过信贷危机。一场因资金链、担保链危机引发的企业信贷风险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落实近期浙江省政府“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视频会议精神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及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经济“稳中求进”,“会商机制”应运而生。

    显然,“会商机制”的推出,顺应企业需求,尤其是给陷入资金链、担保链危机的企业带来希望。这是因为浙江企业,尤其是民企素有互保传统,银行企业贷款近40%为互保贷款。今年二季度后企业资金链断裂屡有发生,点燃了企业担保链风险并迅速蔓延,在出险的企业中有60%是因联保、互保代偿后引发出的资金危机。从浙江看全国,企业通过联保、互保增信,从而进入银行融资的日益增多。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推出的“会商机制”对于各地化解类似企业信贷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会商机制”要发挥积极作用,还在于多方协作,合力为之。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协会及融资银行可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调研,倾听危机企业的呼声,掌握企业遭受危机的根本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合乎“会商机制”条件的企业,当其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时,当立即启动“会商机制”实施救助,以防融资银行简单抽贷、压贷导致更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作为融资银行,要注意分析测算企业财务状况、产品市场前景,及时互通信息,通过银行间会商,共同会诊风险苗头,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确实需要银行继续注资的就注资,可由债权牵头银行负责资金监管,封闭运作,并约定增贷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既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又合力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为确保“会商机制”发挥作用,对推诿拖延及违约会商意见行为应给予同业警告、公开谴责、报请监管督促等多项约束措施。

    对于那些自身经营良好,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仅仅因为是联保互保引发的暂时性资金风险,应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措施帮其度过难关。对主业经营良好,但存在过度投资行为的互保企业,应采取促使企业瘦身,逐步调整融资总量等手段,挽救企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或挽救无望的企业,应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促其平稳有序退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此外,从受困企业本身来说,企业主必须做到责任在先,敢于担当,不“跑路”,同时积极配合融资银行实施“会商机制”,及时向融资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产品订单、生产能力、产品库存等信息,并向融资银行承诺不抽资、不转移财产、不脱离主业等。

    “会商机制”,作为银行业的服务创新,当前处于初创尝试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依笔者之见,在目前一些地方信用环境变差,银行不良贷款趋于“双升”态势,银行、企业、担保公司避险心理普遍增强的情况下,当务之急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不断改进企业间联保互保上的不足,加固企业担保链。融资银行要完善银行间会商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担当、信息互通及驾驭风险的能力,适度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针对担保链中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导致其他担保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按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金额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确保企业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仍能维持现金流继续经营,且信用记录不受影响。此外,还应抓住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换证工作的契机,整顿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切实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力和业务创新能力,同时鼓励积极创新融资性担保的其它模式。

    倘若能多方合力充分利用“会商机制”并促使其日益完善,那么这一机制一定会在服务经济社会、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吕志强)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周逢民:着力搭建“六个金融支持平台”


会商授信优在制度创新


魏礼群: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公共治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