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突发信贷风险会商帮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此招被银行业誉为“会商机制”,旨在企业出现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银行间能充分沟通信息,客观判断企业真实情况,统一意见,统一行动,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债权。笔者以为,此招与以前“企业遭遇风险,银行竞相抽贷”形成鲜明对比,是银行联手帮扶企业,应对风险,共渡难关的全新尝试。
无庸讳言,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之所以于当前推出“会商机制”,实乃事出有因。这首先是因为上半年浙江GDP同比增长7.4%,增速低于全国水平;其次是因为经济发展减速导致企业生存受困,尤其是一些涉农企业正遭受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浙江各地相继爆发民间借贷危机,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一些地方企业主负债“跑路”,杭州中江控股集团破产牵累银行巨额贷款难以收回等一连串危机。近日,杭州地区600家民营企业联名上书求助省政府帮扶他们度过信贷危机。一场因资金链、担保链危机引发的企业信贷风险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落实近期浙江省政府“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确保经济稳定增长”视频会议精神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及浙江银监局《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全省经济“稳中求进”,“会商机制”应运而生。
显然,“会商机制”的推出,顺应企业需求,尤其是给陷入资金链、担保链危机的企业带来希望。这是因为浙江企业,尤其是民企素有互保传统,银行企业贷款近40%为互保贷款。今年二季度后企业资金链断裂屡有发生,点燃了企业担保链风险并迅速蔓延,在出险的企业中有60%是因联保、互保代偿后引发出的资金危机。从浙江看全国,企业通过联保、互保增信,从而进入银行融资的日益增多。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推出的“会商机制”对于各地化解类似企业信贷危机,维护金融稳定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会商机制”要发挥积极作用,还在于多方协作,合力为之。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协会及融资银行可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调研,倾听危机企业的呼声,掌握企业遭受危机的根本原因,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对合乎“会商机制”条件的企业,当其发生重大突发信贷风险时,当立即启动“会商机制”实施救助,以防融资银行简单抽贷、压贷导致更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作为融资银行,要注意分析测算企业财务状况、产品市场前景,及时互通信息,通过银行间会商,共同会诊风险苗头,形成共识,统一行动。确实需要银行继续注资的就注资,可由债权牵头银行负责资金监管,封闭运作,并约定增贷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既共同维护金融债权,又合力助推企业稳步发展。
为确保“会商机制”发挥作用,对推诿拖延及违约会商意见行为应给予同业警告、公开谴责、报请监管督促等多项约束措施。
对于那些自身经营良好,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仅仅因为是联保互保引发的暂时性资金风险,应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措施帮其度过难关。对主业经营良好,但存在过度投资行为的互保企业,应采取促使企业瘦身,逐步调整融资总量等手段,挽救企业。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或挽救无望的企业,应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促其平稳有序退出,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此外,从受困企业本身来说,企业主必须做到责任在先,敢于担当,不“跑路”,同时积极配合融资银行实施“会商机制”,及时向融资银行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产品订单、生产能力、产品库存等信息,并向融资银行承诺不抽资、不转移财产、不脱离主业等。
“会商机制”,作为银行业的服务创新,当前处于初创尝试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依笔者之见,在目前一些地方信用环境变差,银行不良贷款趋于“双升”态势,银行、企业、担保公司避险心理普遍增强的情况下,当务之急的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不断改进企业间联保互保上的不足,加固企业担保链。融资银行要完善银行间会商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担当、信息互通及驾驭风险的能力,适度提高银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针对担保链中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导致其他担保企业资金困难的情况,按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金额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确保企业在承担担保责任后仍能维持现金流继续经营,且信用记录不受影响。此外,还应抓住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换证工作的契机,整顿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切实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实力和业务创新能力,同时鼓励积极创新融资性担保的其它模式。
倘若能多方合力充分利用“会商机制”并促使其日益完善,那么这一机制一定会在服务经济社会、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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