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一论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12年07月25日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7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不仅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且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深刻回答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因此,讲话对于进一步统一党的高级干部思想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使广大基层工作者进一步明确了奋斗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首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我们必须毫不动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书记同时强调,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了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最重要的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对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认真学习和领会。

  稍稍回溯历史可以看到,党的十二大首先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党的十三大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始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继找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值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概念便愈来愈清晰,简言之就是: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另一方面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和模式。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由根本层面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层面的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具体层面的制度(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不同层面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与时俱进,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鲜明特征。我们看到,科学发展观从时代特点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实践出发,不断深化对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及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探索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三大基本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独创性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还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虽然走过了很不平坦的道路,但是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战胜了一系列严峻挑战,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教导,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因而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当前我们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贯彻落实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的今后五年全省工作总体要求的核心内容——坚持改革开放,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从严管党治党。在抓住未来一个时期推动广东科学发展的这个“纲”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实施扩大内需、创新驱动、人才强省、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共享等六大战略,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提升中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让我们满怀信心地为幸福广东的美好明天而努力奋斗,为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广东的新贡献!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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