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中牟县国资局和纪检委获悉,此前被质疑拍出“废铁价”的43辆公务用车,其规格、成交价等信息已公布,与二手车市场比照,无一辆车被贱卖。河南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称,此次拍卖程序合法,从未对媒体发布过“拍卖违规”的结论。(7月23日人民日报)
此前,公众之所以对河南中牟县公车拍卖存在质疑,也并非没有道理。当地共计拍卖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平均一辆公车不到1万元,还被当地政府声称“实现国资增值53.2%”,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二来,后续报道中当地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拍卖的操作过程确有违规之处。(7月17日大河报)这无疑再一次让质疑的成份加大。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十余天的舆论质疑,最终日前在《人民日报》披露相关信息之后,还原了事实真相,基本上让公众认可了“无一辆车被贱卖”的结论。这基本上算是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结果。
然而,结果的最终澄清、以及公众质疑的打消,并不能就此认为当地政府在公车拍卖上没有反思和吸取的教训。从7月13日拍卖公车结束,到7月23日人民日报披露详细信息,竟然一下子拖延了长达10天的时间,当地政府回应舆论和公众质疑的能力至少不能算强。事实上,之前的公车贱卖质疑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当地政府在组织拍卖之后,在结果出来之后能够像在《人民日报》公布的详细数据那样,迅速在7月13日当天就进行详细披露信息,一些质疑和舆论漩涡本就不会产生。这一最后的公正结果提醒一些地方政府,有必要在今后开展类似的拍卖国有资产事件上,在政府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务行为上,更多一些透明和公开。开诚布公的政务公开,不仅是对于腐败和暗箱行为的抵制。也是赢得公众信赖认可的前提,这是当地政府和其他地方应吸取的教训之一。
另一方面,表面上程序正当合法的拍卖程序,却缺少了一个最基本的“沟通”和吸引公众参与的制度设计。公车或国有资产,理论上由政府监管和管理、使用,但性质和属性上属于公共所有而不是政府所有。在此事件上,当地政府拍卖公车程度或无瑕疵,却缺少了一个本应具备的“谦卑”心态,不仅没有用较多的精力和当地公众沟通并达成共识,也没有充分吸收公众代表参与拍卖过程。所以,这样一个拍卖过程,即使是公平公正的,由于缺少了公众参与和公众代表这个“桥梁”,再加上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充分,给公众以“蒙在鼓里”的感觉并不出人意料。
因此,今后各地政府在类似公务行为上,在行使组织拍卖国有资产的权力之时,更多些向国有资产的“所有人”(公众)征集意见,更多一些沟通和交流,是避免类似“质疑”的关键。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