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据媒体报道,曾官至广东省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从2002年开始,疯狂买官卖官,聚敛了大量非法财富,最终因受贿罪获刑15年,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人民币600余万元。(7月16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加大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等腐败现象的整治力度,但买官卖官现象仍屡禁不止。茂名这位卖官局长更是癫狂得可以,俨然将异化了的权力引入市场,在经济社会中大肆寻租。何以买官卖官行为禁而不止,查而不绝呢?
从买官一方来看,职位的提升不仅是权力寻租行为的基本条件,而且意味着地位声望和福利全方位提升。在这种利益驱动下,这些拿金钱敲开了官场擢升捷径的人,更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当他们如愿以偿戴上“官帽”后,他们以商人的眼光去看待手中的权力,“力求”对自己曾经的巨额“投资”负责,将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不失时机、不择手段地连本带利全捞回来。
从卖官一方来看,表面上当前推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每一个环节都在有序进行,然而实质上,党政干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上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的特征,官员的提拔升迁没有科学量化的考核指标,更多的是靠握有官员升迁大权的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的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选拔任用官员的随意性和无序性,给买官卖官者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从买官卖官案件侦破后披露的情况来看,当事人都存在极大的侥幸心理,因为此类案件涉案当事人双方基本上都是一对一,很少有旁证,一定程度上也就增加了取证难度,加上对于买官者的提拔都按照规定的程序走了过场,让人觉得合情合理,也就使买官卖官行为更具欺骗性与隐蔽性,同时因我国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不完善,让卖官者很难及时暴露出来,进而也就增加了买官卖官当事人有恃无恐的底气。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要想杜绝买官卖官腐败行为,需要从源头上铲除权力市场化滋生的土壤:除了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之外,还须参考香港《2007年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机制,对官员可以接受的利益、经申报后可接受的利益、禁止接受的利益作出事无巨细的规定,作为官员日常生活和工作过程中的行为指引,将预防腐败的环节尽量前置,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泾渭分明。
廉洁自律,是中央到地方所有干部所必须保持的政治品质。虽然现实中“权力无所不能”、“过期作废”等偏失的“权力观”猖獗一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不法的侥幸和抗争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戒。茂名买官局长获刑,就是卖官者预定的结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