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因挟带着对“三公经费”的整治,一经出台,就引起了围观,在这个新鲜出炉的条例里面,我们也的确发现了很多利好的信息,比如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凡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
对条例中的这一揽子规定,不少人唱起赞歌:用科学的标准筛掉不该支出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能够有效“消肿”“三公经费”;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设置了一个“高压线”,增强了条例的威慑力。
但笔者认为,条例的出台,只能说是有限度的进步,要想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恐怕很难。最让人诟病的,就是无法量化。比如,条例所指的豪车、豪楼、豪华内饰等,何为豪华,条例中没有用数目字量化。但假如条例有了量化指标就够好吗?我看也未必,浙江温州公布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量化得就很严密,规定公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禁止点用野生黄鱼、鲍鱼、鱼翅、辽参、茅台、五粮液等,陪餐人员不超过客人人数,禁止签单、赊账、现金报销,一律公务卡支付并随附结算菜单,每月向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报告公务接待详情,并设置公众举报电话云云,但如此严密的量化依然经不起追问,这不,就有好事者问了:不在规定上出现的菜品、酒水,我总可以放心使用吧?我不买单,我用权力让人买单,你又能耐我何?
因此,问题的归因不在于条例制定得有多严密,要管控好三公经费,纠缠于“吃什么、吃多少、怎么吃”解决不了问题,敢不敢触碰隐藏于吃喝背后的权力才是问题,想必这个问题大家都能看到,只是不愿、不敢跳将来去摸它罢了。
清官海瑞和四川巴中白庙乡的案例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远的如海瑞,可以说是史上反“三公潜规则”的第一牛人了,他出任浙江省淳安县知县时,严格遵循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公务接待标准,至于礼品、红包、迎送排场等额外的接待一概没有。虽然收获了很多美名,但是得罪了大批有权有势的官员,他们用“不再到淳安视察”来进行抗议,海瑞自然成了“古怪的模范官吏”,饮尽孤独寂寞后终结生命。近的如巴中白庙乡,2010年巴中市白庙乡政府财务“全裸”,“三公”经费全部公开,吓得领导从此不敢再来白庙乡,导致乡政府正常、必要的工作进行不下去。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显示了政府治理“三公”的决心,但缺少将权力塞回笼子的勇气,虽然它离那只权力之手只隔着一层窗户纸。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