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西安交警围殴货车司机代言人”的微博,引起了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里的关注。一段视频,曝出西安市长安区几名交警对货车司机维权者王金伍的“殴打”。王金伍,一名河南籍货车司机,精习交通法规,学成维权之术,长期为货车司机维权,被媒体称为“货车司机代言人”。一次对“协警开罚单违规”的指责,他险些被“变”成——“抢劫的逃犯”。(7月11日《河南商报》)
事实上,被称为“货车司机代言人”的王金伍,举报过诸多交警违规开罚单、索要贿赂的问题,媒体对他的事迹也做过报道,一些司机遇到交警查车,甚至会声称车是王金伍的,希望借他的名头震住交警。这一次,他同交警冲突的起因也是因为给别的司机维权,言语不和之下导致冲突升级。说到底,造成冲突的本质因素还在于交警与运输司机之间矛盾突出。
继城管与小贩之间形成天然代沟之后,交警与长途运输司机之间的关系似乎也正朝着这一方向发展。这些年,屡屡爆出交警与长途运输司机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一方面,由于油价持续走高、收费公路遍地开花,导致物流成本激增,司机不得不通过超载超限来获取微薄的利益;另一方面,交警也在正常执法之余,将长途运输司机看作“待宰的羔羊”,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及司机想早点运货到达的心理,完成了一次次寻租之举。
同对待城管的态度类似,公众对交警同样抱有强烈不满。一来人们同情弱者,先入为主地认为交警作为权力执行者具有强势地位,二来王金伍一贯的名声做派使其所言可信度更高。此外,交警在这一事件的处理上确实存留诸多不对的地方。比如,报道称,对当事司机开处罚单的不是交警,而是协警,根据规定,协警没有执法权。但面对王金伍的质疑,交警却用粗暴的话语喝止王金伍。
原本应平心静气就能解决的问题,却升级为暴力冲突。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存在过激之处,只不过五十步与百步罢了。然而作为交警部门,却有更加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者,司机对处罚决定提出质疑,交警应该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该以粗暴的手段驱赶当事人;二者,即便当时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交警也不该以肢体去冲撞别人。作为公职人员,极不该同公民产生肢体冲突,何况他并没有对交警的执法行为造成任何损害。
没有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执法就可能异化为侵权。应该说,造成目前交警与运输司机之间矛盾加深的原因除了双方对争议处罚缺乏有效的沟通互动,更重要的在于与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相类似的是,都有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因素存在,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力执行者是在严格执法还是以权谋私。事实上,媒体对交警专宰外地长途运输车辆的报道屡见不鲜。由此可见,交警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谋私已成为潜规则。如此一来,交警就可能会忽视司机提出的合理要求,甚至意见不合爆发冲突。
协警没有处罚权力却开罚单、签别人的姓名就属于明令禁止的范畴。任何权力的执行都应受到监督,即便其前提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须知,未经监督的权力是极容易异化变质的。对此,应该多一些如王金伍一般的“司机代言人”,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制度也该有更多举措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司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