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返贫”岂能怪农民“素质不高”

2012年07月16日 06:55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据一名杭州人士反映,杭州城郊一些村庄的村民原以种菜为生,虽不上富裕,但村庄宁静祥和。前几年,村民们因拆迁而获得了高额补偿款,不少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靠打麻将度日,有的甚至染上了毒瘾,很多人因无度挥霍而返贫。(7月15日《人民日报》)

  在国内一、二线城市的近郊、城中村,拆迁补偿款的数额看上去较大,确实打乱了许多村民的生活秩序。这不是杭州一地才有的现象。但笔者坚决反对某些媒体、专家、官员将农民(新市民)素质拿来说事。不惟农民(新市民)群体,其他许多社会群体都可能因为骤富骤穷、生活环境的改变而陷入思想混乱,这根本就与人的素质没有任何关系。按照社会学和心理学观点,人本质上是寻求稳定、形成习惯并遵循的社会动物,打乱了稳定和习惯,任何人都可能难以适应,只是作出反应的方式和异常状态延续的时间存在差别。

  实际上,一些人鼓吹“素质论”,其真实的观点是:农民(新市民)素质较低,支配不好拆迁补偿巨款,因而应该把钱集中起来由(素质更高的)村集体或者基层政府代管,倒逼农民(新市民)提高素质、去参与城市职场竞争。这种论调是极其荒谬的,一方面,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和处置权都只能归于失地拆迁户,不管什么单位或组织,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能违背实地拆迁户的意愿来打这笔钱的主意。另一方面,将农民、城市居民的钱交由村集体(社区)或基层政府代管,资金安全难以保证,在民主监督程序和问责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基层政府财政乏力的现实背景下,谁都不能保证资金代管者不会挪用、贪污或者干脆拒绝履约按进度发还。

  《人民日报》报道介绍,杭州江干区对上述现象出台了若干对应举措,包括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业,等等。这些举措立意良好,但正如《人民日报》报道中也同样提到的,失地拆迁户中“4050”劳动力占近四成左右,他们还有“几百万元的拆迁款再加上几套回迁房,靠房租、靠村集体经济分红都能有不菲的收入”,会积极配合职业技能培训、另择职业吗?

  实际上,失地拆迁户“致富”后的思想与生活混乱,源于现行拆迁制度的机制设定,也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密切相关。如前述,现行拆迁制度打乱了农民(城市新市民)的生活状态,“一次性买断”的,不仅有农民世代拥有的土地,而且还有农民世代相传的生产方式、谋生技能。可以说,现行拆迁及补偿方式,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政策设计及执行。由此来看,包括北京、杭州等城市给予失地拆迁户的补偿款,也根本不能称作“天价”——买断农民一家及后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区区几千万、几百万就是“高价”?

  当然,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可避免涉及到对农民土地的占用,但这样的占用既需要经土地征用者与农民群体的谈判,确定必要的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部分,还应包括为失地农民买齐社会保险的部分;也同样不能缺失失地农民持续分享土地增值效益的机制安排。在此基础上,政府还要做三方面工作:一是激励金融机构向获得补偿款的失地农民群体,积极宣传安全系数较高的金融理财产品,引导补偿款获得合理恰当的处置,确保基本金额的保值;二是迅速在城市化新区域(失地拆迁户居住聚集区)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这部分居民适应城市生活,引导其减少无序无度的浪费式消费;三是在该类区域建立创业创新发展基地,以金融机构为依托筹建公共基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一方面投入创业创新项目,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帮助失地拆迁户转型为投资者,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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