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工资差距11.9倍却得不到纠正?

2012年07月11日 07:08   来源:红网   李宁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总体上仍未根本扭转。《辩证看务实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2》对这一问题专门进行了论述。书中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差距由2.33倍扩大到2.41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差距由7.8倍扩大到11.9倍。(7月10日《新京报》)

  收入差距扩大一直刺痛着公众们敏感的神经。据新华网报道,数据显示,我国收入最高的10%群体和收入最低的10%群体的收入差距,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目前的23倍。而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给出的结论是,中国收入最高的10%家庭与收入最低的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当然,这些都是从不同角度研究得到的结果。不过,概而言之,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是一个事实,而且目前没有得到改观也是事实。这两个事实已经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那么究竟是何原因导致如此现状呢?笔者认为:

  首先,改革进入深水区,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知道,从2004年以来,有关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的消息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但每次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究其原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改革方式出现问题,改革来自改革者本身的阻力。比如收入分配改革是由发改委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方式下进行的。但是发改委本身就对“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改革模式非常反对。同时,在部门分割的体制下,部门之间缺乏规范的磋商沟通机制,牵头部门往往需要付出极大协调成本,加上部门之间利益的博弈,改革方案的出台极其困难。另外,垄断行业也是一个阻力,国家出台的高管“限薪令”不能有效落实就是一个例子。

  其次,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导致“均贫富”成为纸上空谈。1994分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为了让改革顺利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博弈的过程中,采取的原则就是对原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继续保留不动或者按照基数进行返还,对新增加的财政收入部分,按照原收入比例进行分成返还。当时财政收入的现状是东部地区基数大,中西部地区基数低;这样,导致后来财税体制方面出现的问题是,东部地区到如今按照改革之前的基数基础上按增长比例取得中央的转移支付收入,由此导致东部地区财政收入的雪球越滚越大,而中西部地区由于之前基数低,始终得不到更高水平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当然,财政收入少,用于居民的收入就少。这点,从职工工资就能看出。据媒体统计,目前23个省区已先后公布了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这23个省份中,北京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672元/月,上海4331元/月排名第二,而甘肃仅2742元/月排名垫底。

  当然,熟悉1994年分税制改革思想的人知道,当时分税制改革其中除了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财税制度之后,后续一个重要改革就是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制度来规范中央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质上就是加强中央再调控能力,从国家财政层面进行二次收入分配调节。可是,很遗憾,这一改革没有跟进,导致目前中央和东部地区财力雄厚,以职工工资为核心的居民收入增幅较高,但是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较弱,而且承担迎头赶上东部地区发展步伐的重任,现有财力也用于政府投资发展上,在惠及民生和改善居民收入方便较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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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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