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禁食鱼翅,为什么要等三年?

2012年07月04日 13: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称,有望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将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强化监督和制约等。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通过立法手段,禁止鱼翅贸易,保护海洋生态平衡。

 



    “三年内禁食鱼翅”是一种积极信号
   
    把“三年内禁食鱼翅”视作一种积极信号,并不是对滥耗公帑、大吃大喝的容忍和麻木。而是明白,某些沉疴积弊的解决,有时往往是“欲速则不达”,需要一种冷静的心态,也不能过于纠结其渐进的过程。理解了这一点,对于那些积极的动作和信号,或许就能少一些吹毛求疵,多一种乐观其成。

    禁食鱼翅:公权的自我救赎
    
    禁吃鱼翅是可贵的一步,但这步子还能迈得更大。如果公款消费仍在“自我监督”里兜圈,毫无疑问的是,就算鱼翅有幸被保护,还会有更多珍稀物种被塞进权力的牙缝。与它们一齐被塞牙缝的,还有民脂民膏。所以,公权的救赎之路,还应沿着民意期许的方向,走得更远。

    禁止公款吃鱼翅何需等三年
   
    在应该磨磨蹭蹭的事情上雷厉风行,在应该雷厉风行的事情上磨磨蹭蹭,这种现象在公共决策中并不少见。而且人们逐渐发现了一个规律:出台对于政府、官员不利的政策,往往是磨磨蹭蹭的,有些政策和规定千呼万唤出不来,比如公车改革,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出台对官方有利而对民众不利的政策,往往却是雷厉风行的,有的时候,即使很多民众强烈反对,也无法阻止相关规定“力排众议”顺利出台,比如水电涨价,比如增加税费。这一快一慢的鲜明对比说明了什么,答案恐怕不言自明。

    禁翅令,三年太久
    
    但是伪命题背后却有着真问题。那就是鱼翅吃腻了的官员也不乏其人。在三公消费的经费预算、决算不透明,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不健全,接待标准,超标治理形同虚设的情况下,超预算公款消费很难受到法律追究。我们的政策制定部门要有“可上九天揽月,敢下五洋捉鳖”的气概,而不是一个鱼翅就等三年。如此一个一个物种治理,根治公款吃喝等君到何时?

    公宴鱼翅“再吃三年”是现实版“攘鸡”
    
    公宴鱼翅“再吃三年”乃现实版“攘鸡”,虽然看起来荒唐可笑、好没道理,却不啻为一个活生生的现实切片,它既反映出有关部门低下的办事效率,又印证了“改革步入深水期”的论断——因为哪怕是在鱼翅这样一种并不具备很高营养价值,只是体现官员身份地位的食物上,改革都会遭遇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阻碍。这时候,相比智慧,我们更需要的无疑是改革的勇气和魄力,就像孟子所说的那样: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公务接待禁食鱼翅应只争朝夕
    
    国务院有关方面对于公务接待禁食鱼翅的回应,表明了政府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积极态度。但是,3年内出台相关管理文件,却未免令人有些失望,禁食鱼翅乃是对现有规定的细化,并非多难的事情,用得着3年的时间吗?

    “零鱼翅”不是规范公务接待终点
   
    香港公务宴请规定如此之细,执行如此之严,并非只凭一纸规定加官员自觉,其背后还是有着一系列的制度支撑。比如政务公开方便公众监督,公众可以轻易获得公共财政支出信息;新闻开放方便舆论监督,记者无孔不入,官员如履薄冰;制度设计缜密保障反腐效力,哪怕是高级官员,也不能逃避廉政公署的视线。凡此种种,行之有效,可作内地公务接待治理之参照系。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不知道为什么,本来很正常的行为一旦与“官员”相连就变得不那么正常,常常引起众声喧哗。副市长骑自行车接送女儿是这样,书记吃盒饭也是如此,现在,禁止公款吃鱼翅这种对保护自然生态、权力生态有利的政策也要磨磨蹭蹭三年才能出台。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出台中小客车限购时可以雷厉风行,为什么涉及官员利益时就要拖拖拉拉?遏制公款消费、保护纳税人的利益难道只能是空中楼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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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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