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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可否让投资者参与企业上市审查?

2012年06月27日 09: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对股市稍有关注的人士不难发现:首航节能今年3月份刚刚上市,一季报就出现业绩大变脸现象。从去年一季度的盈利753万元变成今年的亏损371万;5月份刚刚在中小板上市的珠江钢琴,则在上市没几天就接近破发,以至于企业董事长也不得不“匆忙”辞职。千万别以为上述情况是个案,此前类似“变脸”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比比皆是。

    现在看来,“变脸公司”的频繁出现,预示着审批环节的诸多措施和办法,并没有能够有效控制“有毒公司”的上市,股市仍然是“圈钱”的重要平台,而不是投资的重要场所。

    众所周知,新的一届监管机构成立以后,很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严格审批制度,对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审批机构以及审批人员、审批程序等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法规,甚至不惜杀鸡儆猴,严厉查处了一些机构和人员。

    制度健全了,程序完善了,审批也严厉了,为什么“变脸公司”、“有毒公司”仍然时有出现?难道新的发审委仍然存在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吗?显然不是。就如专家所言,“仅靠发审委委员几天、几个小时的‘审查’,是不可能对企业的真实情况作出准确判断的”。他们纵然是水平再高的专家,也只能就材料论材料。至于材料有没有水分,有多少水分,他们也无法辨认。

    问题的症结,还在发审委审核前的相关环节上。发审委审核前的相关环节都是由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等完成的,他们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对制度法律的敬畏心以及制度对他们的约束力,才是上市公司能否“名符其实”的关键。

    那么,如何才能让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责任不缺、道德不失呢?实践证明,依靠自觉是难以实现的,至少在目前是无法实现的。最有效期办法,就是增加投资者的话语权,让投资者来评判和评价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等的信用水平,让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能否上市的决策过程。资金是他们自己的,他们不可能象审批机构、发审委委员那么“超脱”,他们必须对自己的利益负责任。

    自然,公开、透明、阳光,就成了企业上市最重要的环节。这也意味着,监管部门在决定企业能否上市前,应增加向社会公示、接受投资者评判和监督一个环节,将拟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资者和公众的评判和审查,一旦投资者和公众反映企业存在造假、虚报业绩以及包装等现象,立即展开审查。情况属实的,不仅停止企业上市,而且三年之内不允许再度申报。同时,将这一问题作为对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的考核内容,出现三次及以上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作出暂停、停止或终身参与上市工作的资格。

    在此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造假手段获得上市的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荐机构等,处以募集资金额至少20%以上的罚款,而不是现在的5%以下,让他们从“痛感”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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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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