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郑州群众自发组建了“爱心顺风车车主群”,让人们免费搭乘。然而,活动开展大半年,来自市民的不信任,一直没有很大改观。(5月22日《人民日报》)
爱心顺风车的参与者的行为应该得到尊重。然而,他们面临的却是不信任,甚至还有人说:“走吧走吧,别在这儿骗了。”让人感到无奈。
然而,换位思考一下,就能理解市民的顾虑。如果我站在路边,突然有一辆车停下对我说:“您去哪?我搭您一段吧!”我也得三思而后微笑拒绝。我至少有以下顾虑:对方会不会是抢劫的,等我上车后将我洗劫一空?他会不会是黑车司机,把我拉到目的地后痛宰一顿?如果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轻信陌生人的各种风险,我承担不起。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受助对象在接受帮助的收益与风险之间权衡,大多都可能选择拒绝。虽然有调查显示只有2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信任”爱心车主。可在实际中,用脚投票的受助对象可能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要让爱心顺风车奔行得更顺畅,仅靠自发组织是不够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引入相应制度对爱心顺风车进行规范。比如可以考虑成立具有官方背景的“爱心顺风车”车主协会。由该组织对爱心车主颁发资质及识别性标志,制定管理章程,由协会向志愿者颁发资质及识别性标志,使之成为合法、合格的“爱心车主”。这个资质及标识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份荣誉,受助对象更是获得了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免费载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损害的,如驾驶员有过错,应当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搭车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这个条款实际上是对免费搭车行为的鼓励。然而现在免费搭车出事后引发法律纠纷的案例多不胜数,甚至是朋友、亲属间对簿公堂的也屡见不鲜。车主协会应该担负起降低风险、减少争端的责任,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及时主动介入化解矛盾。唯有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让“爱心顺风车”开得更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