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因他当年办理的一起减刑案件涉嫌违法,经历了一场长达19个月的司法体验。这个过程中,尽管对于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刘德山却深感难以用法律保护合法权益。(5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无法判定性质的调查程序、违反常态的监视居住、刑讯逼供、残酷看守所、“配合”法官判案,刘德山几乎遭遇了一切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现实问题,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他最后被判无罪释放,虽然在疏忽、滥用职权的认定上,他仍表不忿。
刘德山的经历,竟讽刺地表明了某种程度的“程序公平”。没有因为前司法战线人员的身份少挨巴掌,也申诉刑讯逼供而无果。睁眼看着一项项架空法律规定做法的上演,却无能为力。换作普通人,可能更无力无奈。
对大部分个体来说,一旦被放置在当事人、被告人的位置,面临的往往是倾泻而来的惩罚,“有罪推定”乃至“栽赃式”的问讯司空见惯。以还原真相实现正义为目的的案件调查,变成了想尽办法“填”一个正义的洞,不管是拳头出手还是拖延羁押。
刘德山说如果还有机会做法官,他会重视办案的程序审查,这是一个“换位体验”后的感悟,很难给多数法官以示范。再则,即便法官慎重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方面照旧如故,违法程序无证可考,正义的缺口还是会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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