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按家庭征收体现民生善意

2012年04月26日 08:51   来源:燕赵晚报   卞广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我国正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创造条件。(4月25日《京华时报》)

  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入征收,还是以家庭综合收入征收,是税制改革的核心话题,更是涉及市民生活幸福与社会分配公平的关键话题。近年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均提出相应的提案或意见,建议“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走向这一方向是一种趋势,但个税征收由于涉及更多家庭成员,一直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技术操作。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问题其实不在技术,而在于这样的征收办法将会触动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一部分人,恰恰不是普通职员或平民百姓,而是对家庭财产公开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讳莫如深的那一部分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技术上的难点固然存在,但更关键的是会触及一部分人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公务员家庭的财产、收入公开,这些与个税本不相关的问题,才是个税改革真正的攻坚点。

  依家庭为收入缴纳个税,会使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获得提高。比如,同样三口之家的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一人挣钱,这个家庭的月收入总和是3500元;另一家庭是三人都工作,每人月入3000元,家庭月收入总和是9000元。在现行税负下,前一个家庭需缴纳个税15元,后一个家庭则不需缴纳。因此,前一个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远比后一个家庭少,家庭生活压力大,自然会降低消费水平。而按家庭计算,将使低收入家庭减负,国家流失的税收收入即可变相流进低收入家庭。

  个税由分类分项征税,变革为综合税制,考虑家庭的负担差异,从解决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生活问题出发,让公众看到直面民生的善意。这会减小低收入家庭的税负压力,扩大税负对社会分配公平的调节作用。这种重大进步,在个税计征中的技术障碍和其他需要面临的问题,远没有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问题大,也没有处理低收入家庭的问题迫切。政策的取向确定以后,需要形成一种共识,而政策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就容易迎刃而解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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