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24日,在深圳市政府组织的绿色出行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四家媒体记者轮番向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深圳究竟有多少辆公务车?”的问题。可是,记者们最终也未得到明确的答案。
媒体作为一种监督力量,有效弥补了政府部门监管的空白地带,对于这种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理应“乐见其成”。但深圳此般视媒体监督于不顾、避重就轻的说辞,在为深圳公车数量增添“朦胧之美”的同时,也凸显了相关部门运用国家权力侵害人民权利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立即叫停。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一种法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是随意或者任意的,是依法具有强制性的要求,是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承担的义务。
然而,深圳却在胡斌案、邓玉娇案阴霾还未褪尽、教训历历在目的今天,跟法律打起了“擦边球”,无视“前车之鉴,后车之覆”古训,针对媒体的轮番发问百般推托,俨然摆出一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姿态,玩起了踢皮球的泼皮手段。试想对于“无冕之王”的媒体,深圳都能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叫板”,将其玩弄于股掌之上,那么侵害人民群众的权利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当前,中国社会已经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公信力受到质疑,公信力减弱等一系列问题的暴露,都因公众对相关信息的质疑与官方的遮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近几年媒体的监督力量和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一些不当的行政行为被纠正,许多公众的利益诉求也得到了及时的回应。但要从根本上增强政府公信力,首先要从信息源头上下手——要确保信息真实,尤其是要及时、全面、实事求是地公开灾害、事故等负面信息,让公众知晓真实的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判,这样不仅不会毁坏政府的形象,还会有效抑制谣言的传播、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进而提高政府的威信。当这种信息发布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时,社会就有相当高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政府行政就具有普遍的公信力。
相信,深圳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四问”而“不敢答”的困境也就离而远之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