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和方向

2012年04月21日 07: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要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和方向,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迈出新的步伐。

  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以及国有企业活力不够、效益下降等问题,中央明确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着力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其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和部署,近年来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逐步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向基础性、公益性、支柱性产业集中,向优势产业和大集团、大企业集中。国有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绝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改制,退出了国有经济行列。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效益逐年增长,实现利润总额由2002年的2636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14989亿元;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国有经济的壮大,不仅显著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而且主导作用和影响力得以充分发挥。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之所以能够从容应对,并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使政府宏观调控得以更好地掌握全局、指挥全局。

  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企业还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作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经济,其地位和作用要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相适应。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工业化国家,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经济上占优势的巨大压力,存在着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客观现实,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战略,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国家通过必要的调控手段集中必要的资源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处于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一时期,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构建和谐社会,都需要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快实现国家战略目标。为此,还要继续按照中央确定的战略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确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在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长期存在的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等等。可以看到,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今天的国有企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企不分的经济单位,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和竞争主体。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看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很繁重,绝不能使改革停滞不前,更不能倒退回潮。要准确理解中央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使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切实解决好市场有效竞争不足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实施,吸引和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动和规范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完善企业整体上市后的管理体制;继续加大规范董事会建设力度,逐步启动董事会、董事评价工作,完善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二是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推动国有企业内部业务板块之间、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重组整合;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三是研究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并完善监管办法。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执笔:洪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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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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