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地区学生营养餐发生问题:云南宣威市某小学提供的面包是“三无”产品;广西那坡县有学校将补助用于购买营养品“壮壮水牛奶”,供货商可从3元补助中赚取1元;青海有学校将补助款采购萨其马等零食;贵州织金八步中心小学配送“营养餐”后,近百人集体中毒;有些学校因人手紧张无力建食堂做饭,校长对营养不良也不了解,计划实施中还出现拨款拖延等问题。(4月5日人民网)
中央财政下拨到部分学校给孩子们每天3元的午餐补助,从道德层面看的确不应该再从中有任何“克扣”,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总有人无偿奉献,提供午餐者总要从3元中获取得一定的“利润”,只是多与少的问题。
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社会财富分配时做了一个“分粥”比喻,他把财富比作一锅粥,罗列了五种分法,一,确定一个人负责分粥,很快大家发现这个人总是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二,轮流主持分粥,但每个人只能在自己分粥时可以吃饱。三,选举一位品德高尚的人分粥,但不久后他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分得多。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做到了,可由于监督委员会经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粥分完早就凉了。五,每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人最后一个领粥,结果每次每只碗里分的粥都是一样多。
“分粥”理论证明,只有把制度建立在对每一个人都不信任的基础上,才可以有最好的结果。中央下拨那点“粥”是一定的,要让孩子们吃得更多更好,最好的办法就是规范“分粥人”也即学校的权力。具体方案是,若学校没有学生食堂,需要外部采购食品,采购方案就应由更有责任感的学生家长来确定,可建立由学生家长参加的家长委员会共同讨论投票确定供应商,并定期进行评估是否继续合作;若学校建有食堂,则可以将午餐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同时学校食堂应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灶”供餐,哪个灶食品更为可口,分量更足,卫生更好,学生自然会用脚投票。再就是应引入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和监督,招募志愿观察员,跟踪食品的选择、制作和配送,并及时公布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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