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努力构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四三”格局,积极探索自身反腐倡廉治本之策。“四三”格局即组织抓“三头”:抓苗头、抓源头、抓重头;干警明“三线”:高压线、警戒线、斑马线;常见问题动“三子”:自己照“镜子”(自查)、同事“扯袖子”(提醒帮助)、组织“亮牌子”(黄牌警示);关键部位把“三关”:执法办案关、生活作风关、亲友人情关。这一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4月5日《检察日报》)
人所共知,“前方有车辆出入,请小心驾驶”“请勿疲劳驾驶”……道路上的这些警示标志时刻提醒着司机安全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权力的运行也如同汽车的行驶一样,如果没有标志标线,没有“红绿灯”,没有交通警察,一些“事故”也就在所难免。
在笔者看来,广西各级检察机关所构建的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四三”格局,犹如给为权力运行装上了“预警雷达”,设置了“标志标线”。其核心就在于,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把关,早堵住,把腐败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不仅是对干部的爱护,也是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需要。
反腐倡廉工作的严峻形势证明,一切腐败行为,都是有了权然后才有条件进行腐败的,这里说的权,不仅仅指职务,还包括可以谋取不法私利的工作条件,总之,凡涉及到对人、财、物的管理、审批、支酏的条件,都是一种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用不好,可能毁了自己、毁了家庭,导致身败名裂,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所以,对于腐败行为不仅要狠抓严打,而且还应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防”字上下功夫。这是我们党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因为任何腐败案件都有一个最根本的相同点,就是理想信念滑坡了,思想防线崩塌了,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从而陷入了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因此,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还应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标本兼治,使其“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遏制乃至消除腐败,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运行。
正因如此,笔者感到,“关口前移”的广西反腐模式值得赞誉,值得推行。近年来,虽然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但腐败现象仍然在滋生蔓延,这既说明腐败本身具有顽固性,也说明单纯依靠惩治来反腐败具有局限性。特别是无数事实早已告诉我们,一定要从事后惩治、被动查处的窠臼中跳出来,下大力解决治本和预防问题。只有关口前移、突出预防,有效切断产生腐败的链条,不让“一念之差”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重演,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从而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