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金融改革始于1980年10月7日,那一天,温州苍南县金乡农信社率先在国内实行存贷款浮动利率。不久,这项改革被上头叫停。
前天是2012年3月28日,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明确12项金融创新任务允许民间资本深度或适度参与。从1980年到2012年,整整32年间,中国民间金融服务的“夹缝生存”和“野蛮生长”,演绎出无数令人唏嘘的悲怆故事。笔者相信,与“10·7”一样,“3·28”定会被中国金融史所铭记。同时,它也是当下深化改革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两大领域的重要探索,对中国金融业未来走向和市场格局具有深远的影响。
国务院为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12项金融创新任务定制的政策,本质上形同开放民间金融服务的“12条国家级新政”,其中又以前四条的“含金量”最高:
其一,规范民间融资,制定规范办法,民间融资实行政府备案制,建立民间融资政府监管体系。这段话层层递进,其政策含义是:民间融资从此被正式允许,但要接受政府的规范,具体融资行为要向政府备案,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风险监测和监管。这等于说,民间融资在当代中国被首次合法化——尽管相应的“法律追认”还有待日后择机“补办”。
其二,改堵为疏。政府允许温州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服务机构,为当地数千亿元计的民间“空闲资本”提供投融资渠道。“疏”之“硬通货”包括:鼓励支持引导民间资金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允许自然人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简单讲,允许个人开银行由此被打开了首扇“小窗”;允许自然人依法组建小贷公司或信贷互助社,当个人控股或参股的小贷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还允许升格为村镇银行。
其三,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允许自然人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允许自然人创办其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
其四,允许开展个人到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
以上四条共同构筑了政府开放民间金融服务最主要的政策突破。所要达致的政策目标,最主要的还不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成本太高,而在于力求逐步消解产生民间借贷危机的制度性根源。其政策的逻辑初衷是,既然禁不住,不如转而承认民间游资的逐利本性,将地下资金流引到地面开挖的明渠中来,光明正大因而是较透明、从而可监管地进入金融服务市场合法逐利。
然而,本次开放民间金融试点又是守住了底线的,抑或说定位于“有限开放”。譬如,温州最希望开放的“利率市场化”,就没有被允许。网上对此拍砖不少,可在笔者看来,这恰恰反映出中央政府既促推开放又处事审慎的改革逻辑——30余年渐进式改革所一贯遵循的“稳健逻辑”。
此外,试验区之试验方案在上报时,被冠以“国家”头衔,而中央则将“国家”改换成“温州市”。这等于在向外界传达,“12条”尤其是其中最关键的前四条所允许的试验,目前只能在温州地域范围内才被允许,超出这一地域仍不被允许,试验何时扩大地域范围,先得评估温州试验的成败得失再行定夺。
因应法制、道德、诚信、经验、秩序、约束、监管、惩罚等每个环节,以及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方、裁判方和监管方都存在数不胜数的问题,眼下的中国无论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一时半会儿还很难摆脱“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温州此次金融服务开放试验,备受业界瞩目,试验过程吹喇叭和喝倒彩的肯定都不会少。希望温州、浙江两级政府和国务院职能机构共同负起责任,试出令人信服的效果,以便在更大范围普及推广。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