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 需全社会参与

2012年03月13日 07: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单霁翔

  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文化建设还是文化传承,都需要保护文化遗产,因此应当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我认为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政府保护与全民保护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文物工作者和文物管理部门以“守土有责”的精神,承担起使命,但更需要广大人民的积极支持与参与。应将“沟通关联”和“培育情感”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应尽职责,积极倡导全民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知情者和受益人的理念。

  二是有效保护与积极保护的关系。文化遗产需要的不是人们给予怜悯式的保护,而是需要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对于城市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给予积极的保护。应使文化遗产进一步融入社区生活、融入经济发展、融入城市建设,更多地给人们以精神的、情感的、美的享受和启迪。

  三是文化遗产与文化资源的关系。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精神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如果仅仅把文化遗产当作珍稀物品加以保留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深入发掘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将其转化为服务于人类现代和未来生活的文化资源。

  四是文化积累与文化创造的关系。丧失了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城市将失去自己的文化记忆,创造不出新的城市文化,城市将迷失自己的发展方向。文化遗产既是昨天的辉煌,又是今天的财富,还是明天的希望。只有积累与创新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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