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消息,随着中国社科院《“裸官”监管调研报告》的出炉,对“裸官”成为我国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以及如何看待“裸官”现象,又成为近日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尽管早在1997年,中央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近年来,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也不断加强,但是,监管方式多是内部式,“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
“裸官”治理缘何成反腐软肋?
实际上,在我国目前反腐倡廉工作中,民众认为是软肋的方面还是不止“裸官”这一个方面的,其他比如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管机制、体制不力,选用领导干部程序表面公正、实际很多流于形式,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在内的监督迟迟没有进展等等,都是一些软肋,都是一些让包括裸官在内的领导干部肆无忌惮地继续挥霍浪费和扩大贪污受贿犯罪事实的“遮阳伞”、“避风塘”、“保险带”。
诚然,考虑到我国社会历史的现状和条件,我们对中央在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方面的工作应该有一个整体计划、整体步骤、整体领导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有些方面明明可以加大力度做好工作的环节,我们也竟然或放弃、或放任、或放水,比如就这个大家几乎众口一词、上下统一的“裸官”现象,为什么不能达成共同见解、形成有效决议、建立科学制度、全力阻止“裸官”现象对我国现代化事业的破坏和干扰呢?
不错,有些人“裸官”可能有特殊原因,有些人“裸官”可能有历史原因,还有些人“裸官”可能有组织安排的原因,但是这只是大多数“裸官”中的个别现象,我们民众对这些因为工作、因为国家、因为民族利益而忍痛承受“裸官”的人士,深表同情,不存疑义。就像当年一些著名人士为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只能背井离乡、妻离子散,离开大陆只身来到香港一样,用今天的话来说,他们就是现在的“裸”状态——只不过,他们没有居住在大陆而居住在香港、只不过他们只有尽职的义务没有肆意的权力而已。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大陆很多的“裸官”,不是出于这样的原因,而是出于自己家庭、私事的原因而“裸官”的,更有一些人是为了达到贪污受贿事实一旦败露、立马走人的目的而“裸官”的,众所周知的比如,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严,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原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这经过媒体报道、放大以后的一长串名单,严重地刺痛了国人的眼球——因为,“裸官”带走不止是物质的金钱财富等有形的东西,更带走的是精神颓废、意志衰败、道德沦丧、人格卑劣等方面无形的东西;“裸官”阴谋得逞,所嘲笑的不止是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部门的工作不力,而是对我们整个反腐倡廉工作和体系乃至制度的讽刺!其中,他们个人没有任何损失,损失的只是党和国家的利益、只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千万不要小看“裸官”现象及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如果我们现在还不重视认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还不动手解决这一问题的危害性,还不开启制度设计的计划来法对和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那么,“裸官”成为我们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大绊脚石、一大拦路虎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对“裸官”的治理不力,肯定是制度上设计的缺陷所致——而且这种缺陷还不知是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本来,中国地大人多、人力资源丰富,不愁没有合适的、出色的、跨国界的优秀人才涌现,既然“裸官”们两头好处都要拿,既然他们白天猛批资本主义的腐朽,晚上回到家里尽享资本主义给他全家带来的益处,这样的两面三刀人物留在党内、留在领导干部岗位上,对老百姓还有什么教育、示范乃至以身说法、身先士卒的价值呢?说到现在,“裸官”治理缘何成反腐软肋?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很清楚,它就是我们自己对这个问题从认识到制度上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规范、行动不给力所造成的。在这个层面上,我很同意有些媒体的意见,对裸官应该采取或“不裸”或“公示”、“劝退”等措施。
希望在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化日益加速的今天,我们对反腐倡廉工作要有新的见解、新的举措、新的突破、新的成效,在某种意义上说,“裸官”的治理就成为了这一工作的一个标尺和一个象征,相信会有作为,我们期待着!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