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2月12日《广州日报》)
近来,银行可谓“trouble”不断:存贷利差过大倍受诟责,收费繁多且不透明引起众口哓哓。此种语境下,《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承载了太多的民意期冀。然而,2010年8月份就曾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此番改头换面重新登场,能否遏制银行的霸道行为,还金融服务市场以公平?仔细审视《办法》征求意见稿,效果堪虞。这样说,皆因民众博弈权的匮乏。
一方面,《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而且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而非“审批制”,监管力度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如此漠视民众参与权、博弈权的管理办法,怎能寄望于靠它维护民众利益?
若想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客户、银行、监管机构等各方的平等博弈必不可少。首先要彰扬民众博弈权。无论收费多少,都不应该只是银行机构单方的垄断宣言,而应经过监管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严密论证,并充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才能对收费的适当性作出评估。在整个过程中,监管部门、银行业本身的声音要适当弱化,而要强化普通百姓的参与权、博弈权,增加民众意见在最终结果中的权重。
其次,要规制银行自律。应强制银行机构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费。举凡收费项目,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还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不能一再“征求意见了”,应尽快正式出台。以规范银行的定价行为,使之更加透明、规范、有序,以尽早让消费者分享该项工作推进的成果。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该脱离与银行的“亲戚关系”,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陈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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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