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能遏制银行收费的冲动?

2012年02月13日 07:30   来源:红网   杨谦

    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2月12日《广州日报》)
    
    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后,银行服务收费管理真的会有望有望完善吗?按照《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正如法律界所普遍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一般业外人士不太清楚,但业内人士深知,这些项目只是银行现金结算业务的一部分,这块业务的收费在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微不足道。因此,《通知》的推行不会令它们日子更难过,利润不可能会减少。
    
    那么,真正实行银行利润最大化的高收费体现在那里那?是银行公司和机构金融业务,是这些中间业务(非利息收入)项目的高收费。正如广州一位企业老板向记者透露,目前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即使能够贷到,成本也接近央行规定的极限,即基准利率的4倍,其中合同上写明的利率并不高,许多是口头提出来的,其介绍称,目前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有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4种以上。其实业内人士知道,银行对融资企业的收费项目何止4种?应该说是收费项目名目繁多。银行这块业务的收费占银行全部中间业务收入(收费额)的50%以上,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项目的收费只是这块业务的零头。那么,这块业务的项目收费无疑就是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了。
    
    如果银行真是为融资企业提供融资利润最大化服务的理财业务,合理收取一定费用无可非议。问题是银行只是为了提高自身利润最大化,采取称谓贷款收益=贷款利率+费率的方式获取高收费。往往是费率大于利率,儿子大于老子。更可气的是,银行的所谓的融资咨询费、企业财务顾问等理财服务多是虚假的,只是银行和贷款企业一定愿打一个愿挨就行,根本无价格标准而言。
    
    由此可见,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项目的收费,没有打中银行高收费的要害,倒是有点捡了芝麻丢掉西瓜的感觉。如果说“提前报告”“明码标价”或助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的话,那么,“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更是无力遏制银行收费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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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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