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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制度短板造就超市进场费“恃强凌弱”

2012年02月02日 13:5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原因是不少企业反映,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

 



    齐鲁晚报:超市进场费有点“恃强凌弱”


    零售企业在为供货商提供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收费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在零售企业、供货商和消费者之间找到利益均衡点。有消息称,相关部委决定,近期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消费者自然乐见这种集中整治行动,但要想理顺零售企业和供货商之间的关系,规范零售业收费行为,必须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对超市的强势加以约束,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千龙网:不补上制度短板超市乱收费“欲壑难填”


    在当前的情况下,相当数量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不可能拥有独立实体销售店面,生产的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大型零售部门是必然趋势。商品在进入商场、超市过程中,适当加价以满足商场成本需求是客观和合理的,但这个加价应该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是否有上限,应该有个明文规定,而不能任由商场、超市说了算,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否则商场逐利只会“欲壑难填”,必然会导致收费乱象,加重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

    华西都市报:收进场费当以商业贿赂论处


    对在账外收取进场费、节庆费等费用的商家和单位,应当以商业贿赂予以严厉打击。倘若情节轻微,可由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倘若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就可以动用刑法,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东方网:超市疯狂圈钱亟需法律跟进


    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对超市经营行为进行立法,用法规取代超市的行规,明确规定超市什么样的利可取,什么样的钱不该拿,让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透明起来,从而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以让供应商轻松入“市”,让消费者放心、称心。

    CE编后语:

    大型商场、超市敢向供货商狮子大开口、收取名目繁多的进场费,说明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已处于强势地位。一方面,它们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品牌效应抢占小型超市的市场资源;另一方面,没有独立实体店面的供货商为赢得顾客、取得利润,只能听从于大型超市。

    任由这种地位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发展下去,结果将是由几家甚或一家大超市操纵市场规则,到时任宰割的将不仅仅是供货商,还有普通消费者。所以整顿超市违规收费就不能是“运动式”的,还需跟进制度、法规建设,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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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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