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疯狂圈钱亟需法律跟进

2012年02月02日 11:07   来源:东方网   吴应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原因是不少企业反映,在零售环节,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人民日报》2月1日)

  超市“圈钱”由来已久,内幕相当吓人!一是数额大。曾有供货商反映,几乎所有超市都向供应商收取多项杂费,有时仅过一个“节”超市就能圈钱数千万元。而“进场费”圈钱则更多,一般一个普通超市的此项收入都能逾亿元!二是手段“黑”。无论是新店开张,还是周年庆祝,超市都会“逼”着供货商放血,若你不交费用,那就得撤柜走人,面对激烈的产品竞争,供货商只得一边骂娘一边掏钱。三是普遍存在。对于这种狮子大开口甚至是不择手段的圈钱之举,超市皆称是行业惯例,这也就是说,我们身边的每一座超市,都无一例外的在向供货商“圈钱”。

  超市通过提供经营场地和一条龙服务来为供货商销售产品,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这合情合理。但如果超市利欲熏心,利用自身的品牌效应对供货商“横征暴敛”,肆无忌惮的进行圈钱,就不仅会伤及供货商及产品生产商的利益,更会让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道理很简单,因为超市进场费一高、杂费一多,就会导致一些品牌商品进不来或撤场,消费者就少了选择余地;同时,为应付种种收费,供应商只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法来求生存,由此造成质量下降。这一切,显然有违最起码的商德。所以,对超市拼死圈钱的做法,我们决不能无动于衷。

  那该怎么办呢?我看,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对超市经营行为进行立法,用法规取代超市的行规,明确规定超市什么样的利可取,什么样的钱不该拿,让超市与供货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变得透明起来,从而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以让供应商轻松入“市”,让消费者放心、称心。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