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2月1日《人民日报》)
不久前,新华社的一篇报道让我记忆深刻。报道称,老曹是浙江宜乐百货总裁,该企业主营不锈钢锅具、刀具以及卫浴等家庭日用品。近日,他想在商场里开个锅具专柜,走遍了杭州大商场,几家大商场看了锅之后很满意,可在锅的定价上有很大分歧——老曹觉得,每只能卖600元就很满意了,但商场却说至少2000元起步,否则不让进场。这让原本只想卖“又好又实惠的锅子”的老曹很发愁。从这篇报道可以看出,超市收费之高、乱收费现象之严重。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些费用到底有多少种,对供货商压力到底有多大,却一直是个秘密。如今,这个谜底被揭开了。记者调查显示,只要想进店就要花钱,如果不交,供货商根本进不来。而进场之后的促销员管理费、新开门店费、年终返点、促销费、堆头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也压得供货商喘不过气来。以薯片为例,售价在每筒10元左右的薯片,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占总利润的六成。在这些收费里,到底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至今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相应制度规定的缺失是导致超市乱收费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
在商品零售领域,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坐地收钱,导致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不仅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非常有必要。不仅有利于维护供货企业的利益,促进商品的流通,而且有利于降低商品流通成本和价格,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问题是,商场、超市与供货商之间是不平等的地位,而且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改变。如果在超市上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治理超市乱收费恐怕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
在当前的情况下,相当数量的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不可能拥有独立实体销售店面,生产的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大型零售部门是必然趋势。商品在进入商场、超市过程中,适当加价以满足商场成本需求是客观和合理的,但这个加价应该包括哪些费用、如何计算、是否有上限,应该有个明文规定,而不能任由商场、超市说了算,想加多少就加多少。否则商场逐利只会“欲壑难填”,必然会导致收费乱象,加重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陈英凤)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