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制度依据就可以随意吗

2012年01月15日 06:57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近日,有爆料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16名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却被最终录取,被称为“隐形考生”、“空降考生”。11日,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认爆料大部分内容属实,但认为是“简化手续和工作不细致导致的误会”,还公布了16人录取依据。其中“10考生属于‘紧缺聘用’。”(1月13日《新京报》)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当下,商务局等单位显然是考生眼中的“香饽饽”,有稳定的收入和体面的工作,怎么会招聘不到工作人员呢?如果说真的招录不到工作人员,公众就要追问:是招考信息不够公开造成广大考生不知情,还是紧缺专业岗位的招考条件过于苛刻,或是有意为某些特殊人物“量身定做”?

  如果有关部门认为录取未考试者有理,请把这些所谓的“紧缺专业岗位”亮出来,让公众看看是否真的紧缺;如果坚持认为此次招聘没有内幕,请把这16人的个人信息公开以证明他们没有特殊的背景。假如做不到这些,公众就有理由怀疑这次招聘可能有“猫腻”。

  针对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招聘频频出现的“萝卜招聘” 、“人情招聘”、“世袭招聘”等现象,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尽管这一条例目前还未正式实施,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早已是常识、共识,乌兰察布市人保部门难道不懂这一常识吗?

  有关负责人称,无论是调剂、“特事特办”还是“紧缺专业招聘”都缺少制度依据,更是毫无道理的狡辩。

  有一个常识在这里需要重申,即,对公权部门而言,“法无明文授权皆禁止”。既然缺少制度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就不能超越法律随意录取。如果每个公权部门都以“缺少制度依据”为借口而胡来,岂不是天下大乱?

  从某种程度而言,像乌兰察布市这次招录,其实就是利用了“缺少制度依据”这一漏洞。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有不少。例如,国家审计署日前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媒体曝光的深圳“天价工资”数额属实,深圳住建局却回应称,“最牛工资单”属制度缺陷,下属机构没有违规。

  利用制度缺陷捞取利益或者干其他勾当,被发现之后再把原因归结于制度缺陷,这不仅暴露了我们在制度建设上的不足,也折射出某些部门存在耍无赖的习惯。

 

 

相关评论:

 

缺少制度依据,“招”来的岂止是误会

 

没把潜规则说成“内部文件”就好

 

未考被录取,“有依据”更有问题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