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原本荷载8人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加上司机和老师共66人。当地交警部门表示已开始调查此次超载事件。由于“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条件,私改车辆者一般只是被罚款500元并扣分。(9月17日羊城晚报)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只不过这个本该温暖的话题却常常以悲剧的形式显示于人前。2010年2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7座的校车内竟被塞进了26个孩子,上车10分钟后,4岁女孩吴忆罗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最终不治身亡。2011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3岁男童强强乘接送车抵达幼儿园后,因睡着被遗忘在校车内9小时致死。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又传出两名幼童被闷死在幼儿园校车的消息,再次刺痛了社会的神经。
无疑,校车事故频仍,让我们艰于呼吸视听,但却不得不直面和正视,一方面,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另一方面,我们常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受教育机会,整个社会责无旁贷。也正因为如此,公众的呼声、有识之士的吁请、政府的高度重视纷至沓来。2010年7月1日,我国首个专用校车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掀起了专用校车跑步前进的新高潮。
可事实证明,这个新高潮并没能起到彻底颠覆问题校车的作用。于是,很多人将原因归结为教育资金短缺,但其实不尽如此。推广正规校车的关键问题固然是资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拿不出购买校车的钱。从已有的地方校车成功运营经验来看,恰恰是并不富裕的县在率先为孩子们配置了标准校车和营运模式,比如辽西北的彰武县和丹东市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标准校车都是由政府统一采购,前者交由校车公司统一管理,不再允许以个体单车的形式运营,后者则交由运输公司运营,但运输公司在校车运营中不能赢利,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补贴。
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中国式”校车难上路,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多的是责任和态度问题。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国内的成功模式还是国外的先进经验都表明,购买标准校车的运作过程都离不开政府行为,且政府都有一定程度的资金投入。所以,如果直到今天,一些地方政府还在为没钱叫屈,不能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失职。退而言之,在公车消费广遭诟病的今天,地方政府不妨把超标购置公车的钱用来购买校车,更能体现政府责任意识。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虽是一个规范校车的强制性标准,但并没有明确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责任,这显然不利于“中国式”校车顺利上路,所以还应该不断细化相关方面的具体责任,让那些尸位素餐者避无可避。
(责任编辑:胡可璐)